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投诉(购房合同霸王条款 投诉)
对合同条款不满意怎么办?向霸王条款说No!
涉及到金钱额度比较大的买卖生意,一般都会用合同规范下,保证这桩买卖合同的合法化。但有些人却发现在合同中有一些条款不符合实际,那么,如果购房者对合同条款不满意怎么办?下面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涉及到金钱额度比较大的买卖生意,一般都会用合同规范下,保证这 桩 买卖合同的合法化。但有些人却发现在合同中有一些条款不符合实际,那么,如果购房者对合同条款不满意怎么办?下面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对合同条款不满意怎么办?
1、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他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机关可以责令格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2、遭遇格式条款的维权
购房人在签订 购房合同 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
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二、 房屋买卖合同 有哪些不公平条款?
1、认购定金难归还
认购方选择 一次性付款 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建议:
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 退定金 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单方扩大解约权
签 认购书 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建议:
“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减免责任巧设计
在未签署正式 预售 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 利息 或赔偿。
建议:
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条款意味着 开发商 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4、违约责任不对等
甲方须于XX年X月X日前将 房产 交付使用,甲方若 延期交房 ,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 违约金 ,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建议:
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上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5、 一房二卖 搞欺诈
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若乙方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
乙方 退房 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内将乙方所购房款退清。
建议:
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利用消费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签购房合同要当心 常见霸王条款话你知
一、违约责任不对等
例如规定买房若未按时交款,须支付房价款的10%给卖方;若买房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则卖方支付房价款的1%给买方。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此作法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二、宣称并非格式合同
例如购房合同中,合同相关文件都是买卖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三、面积误差不能退房
例如发生面积误差或严重缩水,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法律解析: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
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
例如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法律解析:《物权法》规定,建筑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五、虚假广告宣传免责
例如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法律解析: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六、认购定金不退还
例如定金协议签订后,乙方到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该视为无效。如果消费者签订了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消费者在1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讼提出修改,法院应确认该合同条款无效,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纠正。霸王条款也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
法律分析
遇到霸王条款的不合理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合理的条款要积极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修正,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买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怎么办
买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提出异议,并且进行修改。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什么是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也就是指对原来的购房合同进行更改或是补充,一般情况下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
1、房产证办理的时间。
一般在合同中都不会体现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如果购房者急于拿到房产证或者是担心害怕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那么可以在签订的补充协议里面进行房产证办理时间的约定,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交房标准的约定。
购买的如果是全装房,那么在交房的时候就不会像毛坯房一样简单了,全装修的房子一定要明确交房标准,具体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等等,尽可能避免模糊词语,以免开发商偷梁换柱。另外,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购房者要到现场检验,签字确认后再进行覆盖。
3、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
房屋面积在合同中是由提现的,但是对于公摊面积一般合同中是没有的,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应当约定好公摊的具体数字,并注明公摊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是对于公摊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如果卖家承诺了赠送的一些面积属于是公摊的部分,事实上是无效的。
4、保修时间和维修责任。
房屋交易不只只是买完房子就完事了的,由于房屋交易耗时比较长,因此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其配套设施和设备产品的保修期可能已经过了好几个月,所以应当在补充协议中和开发商约定好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5、付款方式变更。
一般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都会选择先进行按揭的方式买房,且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首付款,那就必须考虑到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的情况,因此就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好其他处理方式。
6、物业问题的约定。
物业服务在入住之后会经常接触到,比如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都在补充协议上详细约定好按规定,物业公司应该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但现在一般做法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者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业主如果不满意,可在入住后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更换。
7、开发商的其他承诺。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补充协议签订事项以外,有的开发商为了促成交易,会承诺给购房者一些优惠,对于这些优惠,不能只是口头承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将承诺一一写清楚,并注明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