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律师补办结婚证吗(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补办吗)
结婚证丢失补办可以找人代办吗
结婚证丢失补办不可以找人代办,必须当事人到场,手续是:
1、准备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递交上述资料;
3、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我想委托律师办理结婚证
1、想委托律师办理结婚证,是不能做到的。必须男女同时到达民政局,带好资料,
经过审核,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方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发给夫妻二人每人一本结婚证。
2、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 ,
内地居民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补办结婚证能请别人代办么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证不可以代办。补办结婚证不一定要两个人去。申请人应当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身份证等资料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法律主观:
1、补办结婚证不一定非要本人去的。 2、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 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可以补办吗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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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找人代办可以吗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 可以委托他人,但需要提交委托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 婚姻登记 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需要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当事人凭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补领。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不可以委托。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