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和危险犯哪个更严格(危险犯和行为犯哪个严重)
举动犯和危险犯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结果犯: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行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危险犯: 破坏交通工具罪 。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等。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行为犯是指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1、定义的区别 结果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国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响,传统 刑法 理论一般没有把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加以研究。 危险犯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 2、成立条件的区别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犯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有的学者把那些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危险犯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举动犯指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 犯罪未遂 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3、属性的区别 结果犯发生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条件,属于必须有结果才能认定的属性。 行为犯强调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 危险犯法益发生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综上所述,对于这四种 罪名 的认定都会根据嫌疑人的行为后果来进行认定,一般举动犯都是即时犯罪,都是一些比较严重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行为犯的认定是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根据行为结果来认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实害犯 危险犯 行为犯
法律主观:
实害犯的概念是只有在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时候,才能够进行犯罪处罚,危险犯指的是只要对法益侵害具有一定的威胁,那么就能够作为处罚的依据,至于行为犯的话,只要当事人从事了 刑法 当中规定的特定某种行为就可以定为犯罪。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 放火罪 、 决水罪 、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 刑罚 处罚。 行为危险 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爆炸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是因为:一方面,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属于危险犯。如果破坏行为是针对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其重要部件的,就可以认定具有这种危险;否则就没有这种危险。但足以发生某种危险的表述已经表明,是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而不是指行为已经造成的危险状态。因此,危险是针对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不可能成立危险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行为犯 结果犯 危险犯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某行为即构成犯罪,例如破坏交通设施罪。
2.结果犯是指出现法定的损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
3.危险犯是指行为人造成某种危险即构成犯罪,如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2.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综合上面所说的,危险犯就是属于行为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对于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对于危险犯不一定就全部都是既遂,只要没有达到犯罪的结果都是可以被认定为未遂,从而在既遂的处罚标准上有所减轻,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
【法律分析】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如下:行为犯是指危害的造成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其既遂或者是未遂,只要着手实施了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而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这种危险是不以行为人是否实施行为为标准的,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
如分裂国家罪就属于行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