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为什么不是八大罪
14岁犯哪八大罪可以判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需注意的是:本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的不在此列;贩卖毒品而非其他毒品犯罪,如运输制造毒品罪;只限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没有决水罪。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决水罪什么意思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相关法律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
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
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宜定为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大罪是什么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17条规定) 几点说明: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叫"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引起或者足以引起水灾的行为。
故意破坏水利设施,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堤坝、堵塞或破坏渠道、闸门、使水改道泛滥造成水灾,致农田、道路、房屋、牲畜、人员伤亡致水利设施失去其本身功能的行为。
决水罪的特征是:
一、决水,触犯的是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及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使生产、工作、生活、科研、教学等不能正常开展,行为人一旦实施了破坏堤坝、堵塞渠道、破坏闸门等水利设施行为,其后果是不可预料和难以阻止的。
二、决水罪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备破坏堤坝、渠道、闸门等破坏行为,破坏堤坝、堵塞渠道、破坏闸门的形式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所谓作为是行为人直接采取各种方式破坏,不作为是负有防汛义务人发现有决水危害弃而不顾,即不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及时上报而发生决水的结果。
三、决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构成本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四、破坏堤坝、渠道、闸门的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人畜伤亡、公私财物损害而为知。因此,本罪只能直接故意犯罪或间接故意犯罪。
决水罪,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