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时涉及公司出资额如何处理
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公司名下的财产属于公司,不能直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分割对公司持有的股份。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离婚时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分割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其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该公司盈利的部分应予以分配。对于个人投资的公司出资所得利益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由一方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1、共同财产,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a、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b、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或妻一方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应予保护;c、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2、身份条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身份条件:如果夫妻一方是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则一般应考虑这一身份条件。(2)身份条件:对于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个人财产转让取得股权,这是从维护产权和家庭稳定角度考虑,更多地要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稳定,对夫妻双方及共同生活双方是否有利,如一方是否对另一方有抚养、赡养、扶养等义务等(3)身份条件:如果夫妻一方是自然人股东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从维护产权和家庭稳定角度考虑,不宜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计入财产范畴内进行分割(4)身份条件:对于有明显投资动机或有为家庭带来生活来源的人士以及将出资和婚姻关系中受益作为个人财产看待的人士不应该纳入其中进行分割,而应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分割股权或财产款。]对于具有较高经济利益及投资动机或将投资目的用于家庭生活的人士应该给予特别照顾(5)身份条件:对于夫妻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并取得利润部分应予以分配;对于投资失败导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或不能清偿责任需由股东承担的,则不能全部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是应进行共同清偿或折价补偿,以利于减少当事人损失。对此类股东应给予特殊照顾或折价补偿。而对于夫妻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者可以参与公司运营及管理。
3、出资来源,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a、出资人出资的目的是为了为创业投资,是为家庭生活所需而出资,是一种为个人利益而投资的行为,应当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且不得以婚后共同财产抵偿;b、出资来源不影响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利及其义务关系作出判断和约定;c、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并对离婚后该出资进行分割。同时,股东出资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应以不改变股权结构为原则要求确定公司出资和财产归股东所有;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4、出资方式,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股东人数多少,是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越大,所占股权比例越大;出资人一般都是一方出资较多或金额较大;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小公司就比较合适了;出资资金较少的小公司就需要采用投资入股或其他融资手段;注册资本很大的公司,出资人最好要参与经营管理与决策;股权比例不宜过大或过小;出资金额一般不宜过多或过小等。②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夫妻双方出资可先协商确定出资时间(或约定出资日期)和出资方式(或约定出资时间);如协商不成则应采用实际交付股份作为出资方式(或约定以股份作为出资方式);如确定采用出资时间较长的出资方式(或约定以股份作为出资方式)的话,夫妻双方可根据出资时间长短作适当调整。③股东出资方式:对于夫妻一方出资方式可以用现金或银行存款出资;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出资(如借等);出资方式不宜复杂多样、最好是能委托;出资时间不宜太长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④股东出资时间:可采用入股或出资时间较长等方式作出选择。⑤股东出资方式:不宜采用资金往来账、现金收据、银行存款凭证等作为出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