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一个被告怎么执行
民事案件起诉两个被告其中一个被告死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在共同诉讼民事案件中其中一人其中被告死亡的处理如下:共同诉讼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去世的,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愿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应恢复诉讼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同一个被告不同案由可以一起起诉吗
不同原告同一被告可以一案起诉吗
同一个被告向二个原告都借了钱,这是相同的法律关系,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以一起起诉,但必须是分别起诉,也就是要按二个案件来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二原告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案件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
相同的法律关系,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可以一起起诉,但必须是分别起诉,也就是要按二个案件来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二原告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被执行人有多个案件怎么执行
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如果不能配合法院执行,最多一次司法拘留15天。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在同一法院的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均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原因而终结执行。
终结结案后,其中一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法院应当对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保护,平均分配执行财产,并对首先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适当比例超额分配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
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两个案件同一个被告,第一个案件和解了,第二个案件是申请执行好还是暂不执行好?
按《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并适用中断,中止的规定。第二个案件你不必急于执行你,可以在第二个案件快到二年申请期限时再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时间内,第一个案件可能已履行完毕,也不误第二个案件的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同时被两起官司执行
法律分析:联系该法院,让被告撤诉,查看自己是否有债务没有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共同被告胜诉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执行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