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批捕(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批捕,多久判决)
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吗
一、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吗
1、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什么情况可以不批捕
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
1、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批捕;
2、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的等。
随着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探索的日益推进,需要更加重视审查逮捕环节被害人作用的发挥,应当为被害人参与其中提供保障,而且,不捕决定书也应送达被害人,尤其是上述第一类不批捕决定应当通知被害人。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没批捕,你认为会怎么处理?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没批捕,你认为会怎么处理?已经刑事拘留,检察院没有批捕,那就是,已经被释放取保候审了,这里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判断。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日,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日,加在一起最长期限是37天,这里指的都不是工作日,节假日都是要计算在内的。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就此终结,犯罪嫌疑人彻底摆脱了犯罪嫌疑,成为自由人;情节轻微不捕,案件程序正常进行,最终会被诉至法院,该判刑,判刑,该服刑,服刑。
第一,无罪不予批捕,也就是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没有构成故意犯罪,检察院直接释放,但是这种概率几乎为零,第二种情况,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这个时候,检察院,为了防止错捕,会先对嫌疑人进行释放,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提供充足的证据,再进行逮捕或者是起诉,等法院判刑之后,按照判决的结果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没有批捕的必要,也可以取保候审,然后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后期不予起诉,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也很正常,比较常见的。
没有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罪,而是认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接下来公安机关要做的就是继续侦查,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最好做出最后的判刑,如果法院判决这个人是实刑,那么这个人就需要到监狱去坐牢,如果判决为缓刑,那么这个人就回家,并且在缓刑期间内要老老实实的。
轻伤二级不谅解检察院不批捕
法律主观:
1、 犯罪嫌疑人 因 打架致人轻伤 ,被关进看守所,这至少说明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并依法进行刑事侦查,侦查完毕后,将相关案卷 移交检察院 ,由检方认定是否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却是存在,且检方最终批准逮捕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同时人民法院再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只能等被定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方能获得自由。问题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的罪名分别是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 聚众斗殴罪 ,具体最终司法机关会按照什么罪名提起公诉、定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犯罪方式、受害人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2、因矛盾纠纷导致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 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3、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 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4、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聚众斗殴人数度、规模大。B、多次聚众斗殴。C、 持械聚众斗殴 。D、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或死亡的,依据刑法232、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家人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但检察院不拘留嫌疑人,请问现在作为受害人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你说的不对,不是检察院不拘留犯罪嫌疑人吧,是你怀疑检察院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如果法医鉴定报告书写的是轻伤那民警在立案调查后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走法律程序必须向检察院书面提请逮捕书也就是所谓的报批逮捕,检察院侦案阶段就是审核民警提交的案卷材料及相关犯罪证据,之后给予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估计应该是民警没有将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没有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不知道有这么个刑事案件吧。
笔录信息这个不重要,笔录信息是蓝底黑字打印的,然后将错误的地方按红手印这有什么用?只是个过程只是个形式而已起不了关键作用,你做笔录的时候都说的是事实,然后嫌疑人做笔录的时候全都是假的不就行了?嫌疑人录假口供不就行了?案件的事实就是你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了,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你这属于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即公诉案件应该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诉,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实在不行你去纪检科去督查科投诉老民警,他不是个局长只是个基层民警,下次去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你就谈话过程中录音,与他们通话的时候也录音,关键时候和他们说我去分局去市局投诉你们,再不行就打市长公开电话,找媒体也可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先别得罪他们,这是刑事案件不是一起普通的小小的治安案件,这种案件一般的民警也是不敢轻易不作为的。
这案件别拖得时间太长了,早就应该下达逮捕令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先多去几趟派出所吧多去几个人,看情况在做决定,要么多要钱合解私了要么就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自己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