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单方面停止员工社保怎么办(公司裁员后社保如何缴纳)
公司停交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必交项目,其不予缴纳的行为触犯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还在上班公司停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就带着你的劳动合同、打卡证明,工资条去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投诉,让你们公司给你补缴社保,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停交社保十年怎么办
这个好办呐,只要你还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么可以找单位工会或者是领导,让他们给你补交这十年的社保,但是说不知道你是什么原因,这十年不知道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我觉得这个时候你们应当一块儿找劳动仲裁,一个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就会给你把这十年的社保补上去的,别到时候退休了,这些社保还没有给你缴纳,到时候你自己缴纳就不上算了
在职期间公司断交社保怎么办
在职期间因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那么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通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补缴更长时间,那么只可以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需要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且需要把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报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那么需要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按照规定结算。
进行协商
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断交社保的,职工可以可以直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也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没有离职公司就暂停社保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公司暂停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单位停产对员工停发工资停办社保是否合法
单位停产对员工停发工资社保是合理的。单位停产需要职工办理社保转移。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