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60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该情况赔偿标准如下:
1、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和相关政策计算。
3、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计算。
4、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计算。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根据本人工资和停工留薪期计算。
6、护理费: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计算。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的11个月计算。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计算方式相同,均为统筹地区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乘以0.3个月,再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岁以上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有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也指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由此可知,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即使已经超龄,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体为“农民工”;虽非“农民工”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虽非“农民工”但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六十岁以上工伤赔偿
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工伤费用由公司承担部分:
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超过60岁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不是劳动关系算劳务关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民法典根据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