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购房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对于这一个问题,同样也是需要分清房屋到底是属于哪方,或者是属于夫妻双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付首付一方,那么这个不动产就属于登记名下一方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登记方,但取得房屋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此,我们建议夫妻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对于双方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取得房产一方应该给一定的补偿。
婚前购房,两个人以单身名义购房,男方首付并贷款,女方婚后一起帮忙还贷。女方能分一半吗?
当前一些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采取了按房产增值,折算“利润”的方式进行分割裁判。
但现在很多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
婚前房贷的一方应当偿还对方代替还贷的全部钱款,在利息方面,结合市场情况,给法官在无息及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四倍以下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女方要分到一半是很难的。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后一起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后一起还贷,只有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友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这种做法合理吗?
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首付全部是男方出资,且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则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未来离婚涉及房屋分割,女方还款的部分视为借款,男方只用把这部分款和增值部分支付女方,如果写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买房属于做事范畴,我们下面来看提问者关于买房中做事的程度或限度是否有超出正常标准的举动。那么我们先来定义买房的正常标准和行为,个人理解买房的正常标准是:谁买房谁付款!
这一点相信绝大多数家庭观、教育观、价值观正常的人都会认同,自己买的房如果自己不付款还让大众来评理,那实在是说不过去。个问题我本来觉得没有任何可供讨论的必要,在我看来“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过分吗?”这哪能叫过分?这分明就是善解人意啊!可是看到群里其他女性群友的回答,让我对当今社会的独立女性刮目相看,同时也有了回答该问题的想法。但是,这也是一个男人要成家立业必须付出的基本支出吧。如果连首付款都不愿意出,谁还愿意跟你共同还贷啊?总得有个诚意的表示吧。
先来分享我们群友的原话:也许这里边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是,这个名字登记在谁名下的一个问题。因为它不但涉及到双方的一个观念问题,也是起到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婚前男朋友贷款买房 结婚后一起还款算共同财产吗?
只能说婚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除非登记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否则房屋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包括婚后父母给买的房也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