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修期何时开始(建筑工程保修期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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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的是尾房或者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一般在购买期房时,如果建设单位竣工后,开发商就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那么房屋的保修期就应该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房屋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房屋保修期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这体现在我国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当中。不过,如果是发包人故意拖延验收的,那么是按照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之日起为竣工工期,保修期就从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那一天开始计算。

一、房屋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二、商品房住宅保修期从何时起算?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建设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一个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一般在购买期房时,如果建设单位竣工后,开发商就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那么房屋的保修期就应该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购买的是尾房或者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屋面防水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十一)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房屋质量的保修期问题会影响到后期尾款的正常结算,质保金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发包商故意拖延验收的这种情况对于承包方来说是非常的不利的。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专门的对房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但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一般情况下就是两年左右。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工作完成,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状态,交付使用是指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业主进行使用。

具体的保修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在这个保修期内,如果发生施工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业主可以向施工方追究责任,并要求其进行修复或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是指工程施工方对于工程质量所承担的保修责任期限,并非所有问题都属于施工方责任范围。例如,正常的自然损耗、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为操作不当等问题通常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责任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情况中,建议与开发商或工程施工方进行详细的合同约定和沟通,确保双方对于保修期的理解和权益保障一致。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什么之日起计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竣工之日是指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日期。在一些合同中也会明确约定保修期开始的日期,此时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工程项目其保修期的长度也可能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

保修期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的一定时期内,承建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进行保修、维修处理的期限。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屋面封顶、幕墙固定、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装备设备安装、调试等主要工程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并获得营业执照、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日期。

在一些工程合同中也可能会对保修期的开始时间进行明确约定,此时应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保修期通常会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具体的保修期限会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保修期限内,承建方需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进行免费的保修、维修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业主或监理机构向承建方提出整改要求,承建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开展整改工作,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工程保修期限

具体的保修期限一般由业主或监理机构与承建方在合同中进行充分协商约定。保修期的长短通常由工程的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约定在6个月到2年之间,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地延长。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

建筑工程在建设时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工程质量交付使用后会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而保修期是需要计算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建设工程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完成交付,当竣工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时,保修期该如何计算?如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预售刚刚开始或者还没有完成,有的房屋预售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则可能购房者购房时保修期将要到期或期限已满,对于购房者来说,就会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时间的保修服务,这对购房者明显不公平。

因此,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5条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同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从交付之日而不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如果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保修期的存续期限大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则以该存续期作为商品房的保修期;如果交付房屋时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存续的保修期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则按照《规定》确定的最低保修期执行。

二、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

1、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上述授权,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3、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保修期自什么之日起计算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筑工程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客观:

一、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举个例子来说,屋面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如果商品房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那屋面防水的保修期就不低于五年。如果商品房是验收合格后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比如隔了一年,那么承建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还剩四年,此时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四年;如果已经隔了两年多才卖出去,保修期已经不足三年了,但最低也要按三年计算。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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