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工伤认定不成功,该如何寻求赔偿)
认定工伤不成功怎么办
法律分析:认定工伤不成功,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失败怎么索赔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员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工伤赔偿。
当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申请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争取工伤赔偿:1. 行政复议: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重新鉴定其工伤情况。如果申请被批准,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代替原先鉴定的结果作为工伤认定标准。2. 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工伤情况进行审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同时需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外出现了事故或者职业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员工在工作外出现了事故或者职业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只有当员工在工作中、上下班途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出于工作需要而到外地、国外等地进行工作,一般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员工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工伤赔偿。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诉讼,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并且需要注意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如果被工伤鉴定不通过怎么办?
如果员工的工伤鉴定不通过,员工可以进行以下一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进行复议,这是法定的救济渠道之一。
2.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3. 员工也可以从自身的职业病防护和治疗方面积极措施,主动治疗或寻找专业人士的意见。
4. 可以联系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总的来说,如果员工的工伤鉴定未通过,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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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怎么办
法律主观:
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4个月没有下来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4个月没有下来的,申请人可以询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其说明理由;或者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上一级部门投诉。一般工伤认定应在六十日内完成,并且应在二十日内发给职工和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认定不上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不成功,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法律主观: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常常容易受伤的工作,我们如果在工作时间中或者因为工作受伤的话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在有关部门有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维护好自身的利益。一、工伤认定不通过怎么办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工伤认定不通过可根据情况进行第二次的申请,相信如果事实却是是这样的,有关部门肯定会通过你的申请的,拿到你应该有的补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