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属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中什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七、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订购房协议的,不过,有些购房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屋买卖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欺诈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关房屋的信息。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的是没满10岁的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人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此类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人签订才算有效,他们本身不能独立签订。
3、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人同意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10岁但是不满18对的未成年人,还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自己签订合同,但是必须征得法定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他们只能进行和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
4、用胁迫的手段威胁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就是一方用损害对方财产、肉体或者精神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在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利用对方又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对住房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如果要出卖的房屋,应该在出手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不过,如果出租人只是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或者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了承租人之外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6、房屋面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有争议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出售者应该对房屋有的所有权,否则就很有可能产生争议。如果房屋出售者对房屋没有的所有权,那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7、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合同不是当然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仍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不过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如果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有认定为有效,就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七百二十六条
买房百科: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如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
合同无效一: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要同时进行转让。
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的时候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则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三: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所以,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当事人还是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合同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的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已出租的房屋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
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合同无效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方可要求同卖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法律分析:下列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出卖人和买受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