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产品要授权吗(专利产品授权销售合同)
使用非授权专利违法吗?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如此规定,但并非所有使用行为都违法,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使用就不构成侵权行为。另外专利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如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当然还有涉及现有技术(设计)、先用权、或可以找到证据证明破坏专利法律稳定性的其他情形。抗辩有非常多的内容,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专利已经授权,就可以没有任何风险地生产、销售专利产品了吗?
当然不是,专利就像是跑马圈地,可能我们圈的地本来就在人家圈的地里面。可能我们申请的专利,是基于其他专利进行的改进,因此我们必须取得其他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够实施自己的专利。因此,当我们有了专利权,法律赋予我们使用的权利,但仍然可能有侵权的风险。当然,专利申请具有一定难度,实在不了解建议委托专业的人来处理呢,我们之前合作的深圳中科为就很不错,其他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公司也可以考虑。百度下有很多相关信息。
使用专利产品要授权吗
法律主观:
使用专利产品要授权。使用人使用他人专利的需要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的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并需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可以授权给别人使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一定要专利权转让,可以采用专利实施许可。前者是你的专利权利全部丧失,给了别人;后者是你将部分专利权给了别人,到期后收回。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未授权可以在在产品包装上宣传吗?
可以。
1、《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3、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一、专利
1、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2、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PRC”,或“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对外正式简称为“CNIPA”),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018年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_M保魇 ⒆灾吻⒅毕绞腥嗣裾话憔栌兄恫ň郑涸鸨拘姓蚰诘淖ɡ芾砉ぷ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