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两份如何认定有效
同一天出现两份遗嘱且无法判断订立的先后顺序,怎么认定?
同一天出现两份遗嘱且无法判断订立的先后顺序,认定准则如下:
1、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则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2、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前后多份遗嘱的认定:依法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成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处理:若数份遗嘱没有抵触的,则均生效。若存在抵触的,则按照公证效力优先、成立在后效力优先的顺序确认生效的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保护遗嘱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也保护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特点
1、公证见证:公证遗嘱必须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作,见证人对遗嘱的制作过程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监督。
2、法律证据:公证遗嘱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不容易被质疑或驳斥。
3、公信力: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受到公证机关的监督,增加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4、记录保存:公证机关会对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确保遗嘱内容不被篡改或损毁。
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法律分析:有多份遗嘱时,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其效力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多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即使是经过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老人订立了两份遗嘱,应该如何确定它们的效力
法律分析:存在数份遗嘱,则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虽然新的遗嘱确实是按照包老先生的本意就房屋的分割事宜进行了修改,但由于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所以其最后重新以代书形式订立的遗嘱仍然没有法律效力,还是以先前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两份遗嘱哪个有效
法律主观:
1、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的,两份都有效;如果内容冲突的,则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有效遗嘱。 2、 有效的遗嘱 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
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证遗嘱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法律主观:
一、公证遗嘱怎么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老人公证遗嘱了怎么算有效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四)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除上述外,根据所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三、公证遗嘱有两份如何认定有效
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有效的遗嘱应该包括行为人具有民事能力,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现,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才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得有效遗嘱。
法律客观: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