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口头遗嘱吗(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吗
公证遗嘱效力并不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具体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立了公证遗嘱后,又立了其他遗嘱,这时候应该以最后一份合法的遗嘱为准。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公证遗嘱的内容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这种情况下才使得该公证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效力
一、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公证遗嘱的效力一般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均办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2、自书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主体适格等条件,即可在继承开始后,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割遗产。
二、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区别如下: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瞩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是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设立公证遗嘱是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公民设立公证遗嘱,应亲自带有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国家公证机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并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口授遗嘱。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应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2)接受申请后,公证人员要对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3)在审查结束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四、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有效条件是: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的遗嘱效力优于口头遗嘱吗
法律分析:先订立的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订立的口头遗嘱的。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吗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 遗嘱 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一切遗嘱。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 公正遗嘱 的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一样吗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具体形式
1、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
2、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吗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目前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形式的遗嘱效力。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第二十条中的这句话(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