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如何认定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区分?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 单位犯罪 认定罪行,应当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实施行为确定,对于在犯罪案件中起到比较大的作用的,应当认定为 主犯 ,即主管人员,对于只是奉命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从犯 ,即其他直接责任人。 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 刑罚 ,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 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罚转载 律师 法律单位犯罪,在《 刑法 》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31条规定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即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同时,法律还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照规定。可是,《刑法》并没有对第31条规定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正确地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单位犯罪之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举例说明,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处罚问题进行分析,法定代表人不当然地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所述,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当对于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双罚制,单位应当接受罚款处罚,对于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在案件中所起的作业,分别接受 行政处罚 。
如何界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律主观:
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标准 刑法 没有规定,在理论上存在重要作用说及行为方式说等不同主张。前者主张以在 单位犯罪 中的作用为标准,作用大的单位犯罪参与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后者主张参与单位犯罪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具有直接性的参与行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相关司法解释兼采了上述两个标准,在对主管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行为方式标准,把实施具有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单位犯罪的人员作为对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重要作用说。 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这两个文件虽然都只是针对特定犯罪作出的规定,但其精神对一般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上述司法解释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在以刑法第三十一条为依据的同时,还考虑了刑法第十三条犯罪一般定义中的但书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需要改进之处: 一是都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限定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把参与单位犯罪意志形成的人排除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外,实际上缩小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从理论上说,单位犯罪包括犯罪意志的形成及实施两个方面,只要对这两个方面具有直接作用就应该承担直接责任,尽管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主要受主管人员的影响,但不能排除不具有主管地位的人员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 二是上述解释以在犯罪中分作用大小来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而不是对直接责任本身作出解释,作用大小比较离开了单位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存在着比较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限定为积极参与人,对一般受领导指派的参与人不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受领导指派参与单位犯罪是普遍现象,仅以此为据难以充分揭示参与人的主观责任程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认定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条件。即其应直接策划、决定、批准、授意、组织、指挥了单位犯罪,且该行为是引发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身份条件,即其应是单位的领导人员,是对单位事务具有一定的决策、管理、领导、指挥、监督权的领导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
法律分析: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领导机构的成员和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但是在单位犯罪的不同情况下,这些人员并非一律都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时根本不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有时不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时既是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又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如何认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如何认定 对于企业违法,一般情况下就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追究,那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如何认定,首先就是对案件梳理分析找出直接负责人,之后进行认定,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就是依据案件的发展进程来逐一认定。 单位犯罪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 刑罚 ,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 从犯 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所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如何认定就是相应出发的前提条件。 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标准 刑法 没有规定,在理论上存在重要作用说及行为方式说等不同主张。前者主张以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作用大的单位犯罪参与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后者主张参与单位犯罪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具有直接性的参与行为就是直接责任人员。相关司法解释兼采了上述两个标准,在对主管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行为方式标准,把实施具有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单位犯罪的人员作为对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重要作用说。 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这两个文件虽然都只是针对特定犯罪作出的规定,但其精神对一般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上述司法解释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在以刑法第三十一条为依据的同时,还考虑了刑法第十三条犯罪一般定义中的但书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需要改进之处: 一是都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限定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人员,把参与单位犯罪意志形成的人排除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外,实际上缩小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从理论上说,单位犯罪包括犯罪意志的形成及实施两个方面,只要对这两个方面具有直接作用就应该承担直接责任,尽管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主要受主管人员的影响,但不能排除不具有主管地位的人员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 二是上述解释以在犯罪中分作用大小来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而不是对直接责任本身作出解释,作用大小比较离开了单位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存在着比较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限定为积极参与人,对一般受领导指派的参与人不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受领导指派参与单位犯罪是普遍现象,仅以此为据难以充分揭示参与人的主观责任程度 对于许多相关人员来说一旦自己经营的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对于直接负责人的追究最后肯定会落在自己的头上,因为企业的拥有者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责任,所以自己在管理时一定注意有关条例。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理解?
我国对于犯罪的主体是有着一定的规定标准的。在 单位犯罪 的主体当中,对于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有着不同的分类区别。与此同时还包括着其他直接的责任范围。那么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理解?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说明。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理解?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 刑罚 ,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 从犯 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单位犯罪,在《 刑法 》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即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同时,法律还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依照规定。可是,《刑法》并没有对第31条规定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正确地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单位犯罪之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举例说明,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处罚问题进行分析。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理解该问题而言,与具体的案件情况相关联。一般来说,在单位犯罪的案件当中,对于各领域负责人责任的划分需要与其代表人以及在企业当中的性质进行具体的参照与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