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政策(离婚新政策2023年8月1日)
天津市离婚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一、天津市离婚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一、明确了离婚两年内与配偶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明确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贷款。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为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四、明确了骗贷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离婚后三种补贴是什么?
天津市最新的家庭人口认定政策规定,离异家庭申请“三种补贴”时,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离婚时间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
那什么是三种补贴呢?(1)一次性补贴方式。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按月计发,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主要针对新职工,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
三、天津市离婚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一、明确了离婚两年内与配偶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明确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贷款。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为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四、明确了骗贷行为的处罚措施。
四、天津人离婚后名下没房,想用公积金商贷款的条件买房,要...
如果首套房不是公积金贷款,则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首套房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则需要还清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做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最新政策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屋则属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买的房子离婚的判给方式,具体如下:
1、在结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该房产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且关于这段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承担了全部的房款,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该房产明显不参与分割;
2、对于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其中一方,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因为根据规定,为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3、在结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房产分割,若是在购买后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户口迁移新政策2023年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时,当地的民政部门会给申请人一份《离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可以按照本人的情况填写。
2、《离婚登记申请书》填写好后,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登记申请。
3、派出所进行审查后,依据法律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在户口簿上加盖为离婚。
4、但注意:如果夫妻双方仅是轻微矛盾,则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双方很可能会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申请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适当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通过律师或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申请: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律师、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4、庭前调解:人民法院会安排庭前调解,希望夫妻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5、庭审: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安排庭审,夫妻双方需要在庭审中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诉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审理。
6、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7、执行: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并完成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考虑和慎重处理。在离婚之前,双方可以采取沟通、咨询、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问题,避免走向离婚。如果必须离婚,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4离婚新政策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
通俗来说,我们所认知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等两种方式。一、事实婚姻离婚如何分配财产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具体情况处理。三、事实婚姻的构成(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作为事实婚姻,一定要满足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要件的条件,若是存在1994年之后,没有进行法律登记程序,则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那么解除就是自愿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年最新离婚政策?
据最新消息,2023年起,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包括:实行结婚登记“三告制”、调低起诉离婚标准、推广婚姻家庭调解等。此外,对于配偶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将提供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2023年起,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旨在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主要改革措施如下:一、实行结婚登记“三告制”。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对婚姻关系是否真实、自愿和合法作出确认,之后需在三个月内三次告知当地民政部门,否则视为无效婚姻。二、调低起诉离婚标准。将现行法规中的“不能继续共同生活”标准调低为“感情确已破裂,不能重拾”。同时,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巩固实践先决试点经验,坚持将深度依赖关系、暴力虐待和重大过错视为适用原则。三、推广婚姻家庭调解。加大婚姻家庭调解力度,鼓励双方通过调解和协商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冲突激化,降低离婚纷争的社会成本。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对于配偶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将提供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预防、及时干预、全面救助等多项措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新政策实行后,如何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在新政策实施中,夫妻双方需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积极遵守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出现矛盾和冲突,建议先尝试通过婚姻家庭调解等和谐方式解决;如果确有不可调和之分,则可向法院申请离婚,但需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避免漫无目的诉讼。
新时代下,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完善离婚制度,将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同时也需要广大公民增强法律意识,以文明、理性、和谐的方式处理婚姻家庭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023年离婚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离婚新规定如下:
1、协议离婚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
2、如果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有出轨或者家暴等过错行为的,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3、夫妻双方自愿平等原则进行。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8、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
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综上所述,婚姻是头等大事,但离婚不是儿戏,需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异地分居怎么离婚新政策
异地分居离婚新政策具体如下:
1、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证原件。
离婚流程如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最新政策夫妻离婚女方有权利分配房产吗?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女方是否有份额,一般情况下具体要看房产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为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那一般来说在离婚时不会涉及分割。如果婚前只支付了首付,那一般来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则为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离婚时的房产归属进行约定。此时有按约定则通常按约定。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