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指和双规的区别是什么
双归和落马有什么区别?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落马,原指落下马鞍,或打仗失败。现多用为网络流行语,指官员因为贪污、受贿、内幕等丑闻披露而遭到撤职调查。
双规和双指有什么区别?
区别:
“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
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指”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和“双指”的来源:
“双规”源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双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推进廉洁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的根本保障。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双规是什么意思?
特指对涉嫌违纪或犯罪的国家公务员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逃逸,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威胁和串供 。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双规的重要意义在于:
1.填补法律空白。因为宪法规定纪检机关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逮捕或限制人大代表自由,对于已掌握某人大代表初步犯罪证据的情况,为防止其逃逸,双规是有效手段。
2.安全保密性。针对地方上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双规对于地点有绝对的保密性,对于说情或串供有很好的抑制作用。
3.对犯罪公务员的震慑性。在双规期间,长时间的一天24小时诫勉谈话,且无法与外界联系,甚至享受不了普通犯罪嫌疑人邀请律师或会见亲属的待遇。
双指和双规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指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
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
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规
什么是双开和双规
双规就是按纪检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属于办案的措施。
双开就是问题查清了,依照法纪开除公职和党籍。属于处理结果。
双开结果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双规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
双规是对一定职务,涉嫌犯罪比较严重的人而采取的措施。
扩展资料:
使用“双规”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
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
比如 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规
双开和双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双开和双规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严重程度不同,双规,就是按纪检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属于办案的措施。双开,就是问题查清了,依照法纪开除公职和党籍,属于处理结果;双开是处理结果,显然比属于办案措施的双规严重。2、两者所指意义不同,双规: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双规是调查过程,双开是处理结果。双规是调查措施,其实也是保护措施。如果确定被双规者有过失,那么就有可能做出双开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1、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2、出自《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28条,对象是党员,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实施。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权限,也是一个常用的办案措施,但其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剌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无辜的党员和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什么是“双规双指”?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