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区别有哪些(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的区别
法律主观: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下列法律责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划分
(一)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监察不受理:如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个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监察受理,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业中介等用人单位违法事宜;
(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可以受理的事项,原则上遵循首问受理和选择性受理。
(四)综述:用人单位与员工的个别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是针对具体个别员工,而是针对职工整个群体的,由劳动监察处理。即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全体职工,劳动仲裁保护的是个体职工。其次,劳动监察不处理职工违反劳动法的事宜,这种情况应当由劳动仲裁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2333与劳动监察大队的区别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执行上的不同、处理速度上的不同。
1、执行上的不同:12333是接听投诉电话,然后转接到相应的地方来处理投诉问题;而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直接上门进行投诉处理。
2、处理速度上的不同: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打完电话需要具体分配到地方,然后根据排序进行分配,分配完了才能进行处理,有一定的等待时间;而劳动监察大队是当时投诉当时就直接受理的,一个月之内就会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立案一样吗
投诉和立案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两个不同程序,虽然它们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并不完全相同。下面是它们的解释和区别:
1. 投诉:投诉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涉嫌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情况进行举报、申诉或反映的行为。当你发现劳动违法行为或劳动纠纷时,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立案:立案是指监管机关根据投诉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的程序。立案是监管机关进行执法的前提,只有在立案后,监管机关才能对涉事方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和处罚等。
因此,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只是一种举报行为,而立案是监管机关对投诉进行处理的一个程序。具体的投诉和立案程序可能因地区、国家或具体的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如果你需要投诉或立案,请咨询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劳动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举报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扩展资料:
广大劳动者举报投诉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拨打本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12333”或者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s.yingle.com等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
3、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举报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
4、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5、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