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吗(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的规定
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谁承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带来的损失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话,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失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包括: 1、物业纠纷的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问题; 2、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引发纠纷; 3、物业服务具有特殊性,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以界定引发的纠纷等。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可以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吗
法律主观:
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 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导致物业服务 合同解除 的事项主要如下。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是什么
在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之后,可能会由于业主的其他要求或环境的变化,导致合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实际,此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的及时进行修改。
(1)物业服务 合同变更 的特点。
①协商一致性。即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基础之上达成新的协议。
②局部变更性。即委托服务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对原有合同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补充。
③相对消灭性。合同的变更必然意味着有新的内容产生,它的履行相应不能再按照原有合同进行,而应按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履行。
(2)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要件。要构成委托管理合同的变更,还必须具有以下一些形式要件。
①已存在合同关系基础。合同的变更必须建立在已有合同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②具有法律依据或当事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产生。
③具备法定形式合同的变更。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
④非实质性条款发生变化。非实质性条款是指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破灭和新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条款,即除合同标的之外的其他条款。
(3)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若变更内容不明确,则从法律上可推定为未变更。委托服务合同一旦发生变化,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如果合同的变更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则另一方当事人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现实问题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拟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合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只规定了相关物业管理费,但是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均未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看了后感到很困惑。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地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第三,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第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物业管理用房;
第七,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
第八,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所以,上述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显然内容不完整。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服务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承诺,但未在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的,是否有效?
现实问题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用房外张贴告示牌,内容为:“物业维修电话:XXXXXXXX,24小时内上门维修。”小区业主顾女士在拨打了该维修电话5日后,仍不见物业的员工上门进行维修,顾女士遂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称,该告示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表达服务态度的一种承诺,并不是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就算做不到也没什么,并让顾女士在家继续等待。那么,这种服务承诺对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没有制约力呢?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工作作出服务承诺的,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在物业管理用房外公开张贴告示牌,即为公开作出了24小时内必然上门维修的服务承诺,已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应当按约履行,如不履行的,则为违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