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法律主观:
1、 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3、筹备组: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工作: 1)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小区办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业主大会已经召开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该小区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代理人;
3.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自愿参加,没有强制要求或者限制;
4.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依据需要,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织,代表业主行使有关物业共同管理事务的职权。”
需要注意的是: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责包括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业主权益等。同时,业主委员会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走的流程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
3、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程序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1、质询。组织一个积极分子小组,牵头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座谈。公开的座谈会和对话会,总会得到响应的。这样,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化为初始的集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发现那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业主,自发开展讨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前面的要求与业委会公开座谈的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们的基本的诉求和行动意愿集合起来,将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公开张贴。
此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业委会(或街道协调业委会)出来座谈。第二种,就是业委会置之不理。出来座谈时,可以提出知情权的各种主张,并且,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小区,展开公开的对话,形成具体的整改小区。
如果业委会不公开座谈,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的自发的志愿者群体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这个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换届时候的参选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连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三种: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入住率超过30%的;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包括:
1.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 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在30%以上;
3. 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4.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首先,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首要条件。这是因为,只有当小区有一定数量的业主入住时,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如果入住率过低,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缺乏足够的代表性,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次,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在30%以上也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小区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成熟度,避免因为业主频繁变动而导致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困难。
再次,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也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条件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老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业主权益,确保这些小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最后,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只有当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时,才有可能召开业主大会,进而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这一条件也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前提之一。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小区入住率、首户入住时间和入住率、首批物业交付时间和入住率以及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保证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而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