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中注意什么问题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3
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主要由《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典》基本规定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环保部门有关法律解释构成。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从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主要由《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典》基本规定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环保部门有关法律解释构成。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在内的完整的规则体系。,根据《民法典》,污染者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污染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一)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二)归责原则不同:,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环境污染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解决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方式和诉讼时效。

【答案】:(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因发生环境污染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和赔偿金额纠纷。赔偿责任纠纷是确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争议,赔偿金额纠纷是确定负赔偿责任者应赔偿多少金额而产生的争议。

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当事人可任选其中的一种。第一,行政处理。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一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第二,司法解决。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解决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环境保护法》第42条,结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规定,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该条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之所以对环境民事诉讼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是因为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污染损害有一个发生、发展、变化、积累的过程,有些污染还有较长的潜伏期,在短期内不易为人们所认识和发现,再加上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对某些污染物的性质、迁移转化规律、毒理等还缺乏了解,从而较难确定造成污染损害后果的真正原因,也较难发现加害人。只有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而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属特别诉讼时效。

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

一、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

1、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如下: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关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有哪些呢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与单项治理相对的概念。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遵循以下原则:

1、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2、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3、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了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4、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

环境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主观:

自从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引入公益诉讼这一体系,再到后续的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环境公益诉讼也逐步提高它的地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费用负担问题是什么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015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在相关规定框架内尽量减轻了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首先,关于诉讼费。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公益诉讼人交这笔费用“确有困难”,申请缓交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缓交的,需要在起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胜诉,此笔费用最终由污染方承担;如果败诉,公益诉讼人亦可“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但此时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此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试点设立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规定:“原告败诉的,免交诉讼费”。其次,关于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诉讼支出(比如差旅费)。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这一条,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在案件胜诉时,原告为该案件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应由被告承担。”败诉时,此笔费用只能由公益诉讼人自行承担。再次,关于调查取证、鉴定检验及专家咨询等费用。根据上文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的答复,如果公益诉讼人胜诉,此部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如果败诉,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从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中酌情予以支付。问题来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及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这两笔款项是赔偿性的,还是惩罚性的?如果是赔偿性的,从理论上说这些费用均有证据支持,用于恢复环境等功能之后应该没有结余,也就不存在用作其他案件鉴定费等的可能;如果其包含惩罚性因素,则第二款规定才有现实意义。最后,实践中如何处理法院判处的“环境恢复资金”及“功能损失款”?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曾提到“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尚未设立基金的地方,可以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政府财政部门等协商确定环境赔偿金的交付使用方式。”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法律客观:

诉讼时效。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妥善处理污染损害赔偿(不涉及人体健康),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笔者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1、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2、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业不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二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施工单位在企业进行施工时,不听劝阻或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剧毒的废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如由于附近居民在应该知道污水危害的情况下,将污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业废渣,或故意将污水引入养殖水域,这类情况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损失,企业不承担污染责任,可以不进行赔偿。在碰到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时,当事企业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环保部门必须掌握必要的监测数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环境污染责任,企业就应按照自己应负的责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3、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这一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这种方式比较常用,但对于排污不稳定、经常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必须拿出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赔偿时,应在环保部门的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当事各方对污染受害面积、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鱼类的数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们在近年的平均产量或近年平均效益进行实地勘查,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污染物损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然后计算出应赔偿的基本数额,再综合考虑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减轻危害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初步确定出污染损害赔偿数额,最后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乃至于债权等。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因发生环境污染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纠纷和赔偿金额纠纷。赔偿责任纠纷是确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争议,赔偿金额纠纷是确定负赔偿责任者应赔偿多少金额而产生的争议。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当事人可任选其中的一种。

(1)行政处理

因环境污染损害而产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赔偿纠纷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解决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二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确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方式如下:

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

二、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

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业不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二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如施工单位在企业进行施工时,不听劝阻或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剧毒的废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如由于附近居民在应该知道污水危害的情况下,将污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业废渣,或故意将污水引入养殖水域,这类情况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损失,企业不承担污染责任,可以不进行赔偿。

在碰到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时,当事企业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环保部门必须掌握必要的监测数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环境污染责任,企业就应按照自己应负的责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

三、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

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恋爱中赠送财物如何处理

恋爱中赠送的财物如何处理法律分析: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要依据财务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请求而定,如果对方在分手后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财物的,其所有权归于自己,无需返还。如果对方请求返还的,所赠与的财物中属于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已结婚为前提赠送 ...
2023-12-27 15:41

未及时享受到专项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以下三个方式,进行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02信息有变怎么办接下来一段时间,扣缴义务人将面临2024年最后一个月和2024年第一个月的扣缴申报,纳税人也将于3月迎来第二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扣 ...
法律百科
144热度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要如何计算(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民法典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损失,没有约定的,造成的损失一般是依据实造成的损失计算,如果有预期收益的,可以加上预期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3-12-28 11:16

购买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购买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二、购买期房如何进行网签认购时,购房者准备网签资料→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住建委→住建委审核(最快10个工作日)→审核成功→网签1.1、购房者准备网签资料(1)认购书(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3)《家庭成员信息表》(4)《购 ...
法律百科
210热度

车祸后续赔偿问题(车祸后续赔偿问题是要出院后赔偿吗)

孩子车祸受伤怎么赔偿后续问题法律主观: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赔偿义务人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 ...
2023-12-28 11:18

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
法律百科
953热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
2023-12-28 11:43

装修工程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装修工程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三、处理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方法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当业主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首先应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一、案例分析: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在进行装修工程时,时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如瓷砖开裂、漏水、施工不达 ...
离婚法律
984热度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具体有哪些法律主观: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1、机动车主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2,拨打交警电话报警;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 ...
2023-12-27 15:27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中,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是()。【答案】:A、B、C《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
2023-12-28 11:22

员工醉驾隐瞒单位可以么(员工醉驾单位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 ...
法律百科
546热度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应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2023-12-27 15:37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中注意什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 ...
法律百科
285热度

打架导致骨折构成刑事责任吗(打架导致对方鼻子骨折怎么处理)

打架致对方骨折承担什么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打架致对方骨折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犯罪客 ...
2023-12-27 15:29

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租房注意的10大禁忌

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小李在租房结束后,要求房东返还押金,但房东一直拖延不予退还,关键词案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小明在租房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租房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合同签订、房屋质量和 ...
离婚诉讼
4热度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新政(农民进城落户,家里土地怎么处理)

农民进城落户,必须要退出农村宅基地等“三权”吗?一起来关注!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家十分重视土地方面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曾就土地方面进行了改革,早在国家还没有成立的时候,就为了将土地从地主手中夺过来,费尽了心思。而除了国家以外对 ...
2023-12-28 11:40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招标代理合同都需要注意哪几点)

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去做,如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等,这些工作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其它咨询单位去做或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法律百科
527热度

无效合同有什么处理方式呢

无效合同一般要怎么处理无效合同处理方式如下:1、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彼此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3、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 ...
2023-12-27 15:39

消费者投诉注意什么问题(商家怕消费者投诉什么)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 ...
法律百科
501热度

醉酒驾驶罪程序(醉酒驾驶处理程序步骤)

醉酒驾驶罪怎么处理?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有: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 ...
2023-12-27 15:11

离婚不久怎么调解孩子? 离婚了如何处理孩子问题

3、法律主观: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3、你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
离婚调解
388热度

赌局放风怎么处理(赌局放风人员怎么处理)

在棋牌室打牌有转账记录但是没现金怎么处理如果在棋牌室打牌时使用了转账进行交易,但是没有收到现金,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 与其他玩家协商:如果您的牌友在交易后没有给您现金,您可以尝试与他们协商,要求他们将欠款以现金形式还给您 ...
2023-12-27 15:3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 ...
法律百科
179热度

二手房买卖怎么核实房屋权产问题

二手房怎么查询房屋产权1、看房屋是不是有产权证。购房者在挑选二手房的情况下,最先应当看房屋是不是有产权证。一些_有申请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将会是由于存有解决不了的难题(如房地产商欠交政府部门花费、设计方案变更没经准许),造成长期内没法获 ...
2023-12-27 15:24

明星怎么对待离婚老公(明星离婚怎么处理孩子的问题的)

总之,明星在处理离婚事务和孩子问题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并与前配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处理离婚事务时,明星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理性处理各项事宜,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维护子女的福祉,根据协议,明星E将获得 ...
离婚诉讼
2热度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拖欠货款不结账的怎么处理)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法律分析: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要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签名方面的问题:1、签名者不被确认。2、 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二)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目前,企业的送货单没有统一的样式,各企业自行制定,一般为 ...
2023-12-27 15:36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婚后买房离婚房贷的问题到底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1. 夫妻共同购买房产并还清贷款如果夫妻共同购买了房产并已经还清了贷款,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共同享有房产,或者协商决定由一方买断另一方的份额,案例分析 ...
离婚诉讼
2热度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劳务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法律主观:劳务合同是有诉讼时效的。关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应当先申请仲裁然后再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
2023-12-28 11:39

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事实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可能同时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1.一个孩子已满8岁,一个在2岁以内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另外,法律还规定要考店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他想和谁生活,就判给谁,即便对方的经济条件更好些,离婚时孩子 ...
法律百科
396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