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调查取证的具体范围
法律主观:
可以。受委托的 律师 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 或申请法院通知 证人 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新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相较旧刑诉法毫无突破。但是我们需注意到: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1、辩护人提出的材料应当作证据理解,此处并没有刑事案件办案阶段的限制,就是说辩护律师如果在案件侦查阶段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可以进行调取,这一规定在第四十条中得到了印证。2、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3、新刑诉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既然法律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而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利中的重要内涵之一,那么只要不影响侦查机关正常的侦查活动,辩护律师应该获得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利,以期最大限度的维护司法公正,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正确的法律追诉。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等。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之后,辩护律师了解过整个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后就可以开始调查取证了。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也要依法进行,相关的卷宗材料也只能在法定阶段才可调阅。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一)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
(一)个人资信调查
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三)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四)婚姻不忠调查
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五)特定调查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律师在刑事案件当中本身就有调查取证的权利,甚至律师本人如果收集的证据跟公检法机关正好是相违背的话,那就说明案件的侦查方向可能出现了重大的错误,当然这种几率特别的小,律师所能调查取证的都是根据整个案情的实际后果,收集一些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证据。
律师有调查取证的资格吗
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案件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
1. 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 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 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 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5. 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6.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7. 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8. 婚姻不忠调查。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9. 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主要是: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工作者有调查取证权吗
律师有权调查取证,但是需要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的权利。调查取证范围包括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等。
一、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吗
提醒您:律师有权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二、什么是律师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
35
条规定
: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
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6. 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7. 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8. 婚姻不忠调查。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9. 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