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回转有没有时间限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5
395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二、执行回转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原214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判决被撤销但已经执行怎么办--执行回转及相关问题

一、执行回转概念及构成要件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为纠正由于执行根据不当造成的损害,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将当事人间利益关系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现为民诉法210条)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般认为执行回转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是其前提条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第二,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第三,执行程序已经完毕是其形式要件。因为只有原法律文书为人民法院执行终结,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如果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被执行的财产尚未转移,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只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二、执行回转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

第210条(原214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7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110.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三、期限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在执行回转裁定书指明期限,如果没有,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期限六个月。 四、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区别 首先,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法律文书等被撤销的。而执行错误赔偿,是执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导致了执行上的错误而产生的赔偿。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是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去执行,所以执行错误赔偿的情形仅限于:(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四)明显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范围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六)在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经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末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他人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执行回转产生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即原生效法律文书错误,被依法撤销而引起执行回转。而执行错误产生的原因,则是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去执行。 其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由于概念、情形和产生的原因不同,因而,除个别情形外,在适用法律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执行回转适用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执行错误赔偿除个别情形适用上述法律外,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14条的规定。”上述规定,就是执行回转的法律依据。而执行错误赔偿的法律规定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和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同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有关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 五、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 执行回转财产的范围执行回转不仅仅是回转原标的物,依据错误执行根据取得财产的一方应依法返还原财产,并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有时候执行回转的权利人常常提出既要返还财产和赔偿直接损失,又要赔偿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执行回转如何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关于这点笔者有以下看法。第一,关于直接损失的赔偿。处理执行回转案件,原财产存在的,一般是简单的返还原物;财产灭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时限为两年的规定和客观存在的超审限审判的因素,执行回转往往是在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更长时间后才发生的,原财产存在的可能性很小,绝大部分已处置、毁损或灭失,因此,支付赔偿金是承担执行回转经济责任的主要方式。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物价经常波动,原财产也随之发生贬值或升值情况,这就要求处理执行回转案件时,对原财产价值作出比较后合理的评价。原财产在执行回转时升值,返还财产即可。原财产虽然存在,但在执行回转时已贬值,除返还财产外,还应赔偿财产在原执行时的价格与回转时价格的差价损失。原财产已经消耗或损坏的,应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原财产价格下跌,按原执行时的价格赔偿;价格上涨,按全国同类财产的同期价格赔偿。第二,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在执行回转中,间接损失往往超出了执行回转的范围,加之无标准计算,实际上一般不予执行。笔者到认为对赔偿间接损失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某些执行回转案件,应考虑赔偿间接损失。主要依据有:一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范围。二是间接损失属于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权益人的财产整体利益包括原财产本身的价值和利用原物获取的经济利益,即间接收益。但由于财产被错误执行,所产生的间接收益也就为错误占有者所有。但是,间接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什么范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间接损失的范围较窄,存在形式有:利用财产获取间接收益的。在原财产执行的前时间原权利人利用财产具有连续营利的行为,执行回转时应当计算间接损失。但是,如果原执行的权利人占有财产闭置,使本可取得的收益并未取得,应不应该考虑赔偿间接损失?依笔者之见,上述原权利人未获得间接收益,是其过错造成的,即使没有履行能力,用于执行回转存在着司法赔偿因素,也不能免除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可以减少赔偿数额。这样才能对司法错误实行有效的监督矫正。原物有法定利息,自然孽息。如货款被错误占用造成的利息损失,果树自然长出的果实被所有人收益,在执行回转时应当考虑间接损失的赔偿。从财产性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正常利用明显可以取得间接收益,在执行回转时可考虑间接损失的赔偿。另一类是不明显或不一定带来间接利益的财产,可不考虑赔偿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赔多少,以原执行前后时间计,双方当事人分别利用财产上赚取纯利数额作为参考。法院确认回转义务人的收益时间,实际是侵权时间,根据民法规定,应当始于原财产执行之日至财产回转之日上。

法院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还能延长。

1、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义务后,又以不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对已履行部分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4、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5、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应当符合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通常在一方不实际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时,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过此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对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作出了规定,一般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但是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两年有限期的计算一般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一般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回转有时间规定吗?

法律分析:关于申请执行回转的期限,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 法院 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拒不执行判决,无罪抗诉的时间是多久

二审判决后,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a2降级后多长时间可以增驾?(a2降级后多长时间可以增驾)

驾驶证a2降级后几年可以增驾?A2驾驶证降级后一年(一个记分周期)能增驾A2:1、在办理降级业务一年后可以增驾,条件是: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2、想要申 ...
2024-01-04 18:55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 ...
法律百科
733热度

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72条之规定)

公安局抓人询问问题一般是多少时间了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 ...
2024-01-04 19:32

工程款抵扣时间限制多少(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求对超过时间限制的发票进行抵扣,对于超过时间限制的发票,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求进行抵扣,也就是说,购买发票的货物或劳务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90日内使用,否则 ...
离婚法律
661热度

代书遗嘱怎样申请继承(代书遗嘱怎样写)

现在继承父母的房子可以通过代书遗嘱来继承吗法律主观:不可以。做了遗嘱公证,还需要到公证处去做继承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当事人还有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因为即使有了遗嘱公证,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所以需要其他继 ...
2024-01-04 19:30

一证三车有时间限制吗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 ...
法律百科
266热度

重度残疾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申请书)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包括享受残疾人津贴、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或者在家庭中需要24小时看护并且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部分城市还包括认定为“三无”人员和老年人。中国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规定,重度残 ...
2024-01-04 18:58

二审后多久能强制执行(二审后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 ...
法律百科
752热度

债务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

个人欠债不还起诉有时间限制吗欠钱不还提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三年再起诉的,欠款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
2023-12-28 11:31

执行回转的利息计算(执行回转利息计算标准)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 ...
法律百科
591热度

醉驾期满了如何申请b2(醉驾期满如何申请b2)

醉驾期满可以直接考b2法律主观:醉驾以后还可以考B2,醉驾导致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领驾驶证的话,只能申领C类以下驾驶证,不得申领A、B类驾驶证。但是十年以后可以再申领B类证,所以是可以的。法律客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
2024-01-04 19:08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什么,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范文)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致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及纳印):年月日二、仲裁调解后强制执行期限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
法律百科
918热度

离婚审理有时间限制吗(离婚审理后多久会判决)

夫妻办理离婚有时间限制吗法律分析: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去办理。但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 ...
2023-12-27 15:30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竞业限制有地域限制吗)

法律客观: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哪些(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 ...
法律百科
13热度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
2024-01-04 19:23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 ...
法律百科
492热度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式(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样本我国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式并非统一,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但填写基本要求如下: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2、姓名、户籍地址等要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3、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4、 ...
2024-01-04 19:07

执行回转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回转有没有时间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 ...
法律百科
395热度

限制减刑要服刑多久(限制减刑服刑多少年)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的意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意思如下:1、 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 无期徒刑 或 有期徒刑 ;2、限制减刑是指对法 ...
2024-01-04 19:16

工伤赔偿有期限吗(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应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以上案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案例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符合法律规定 ...
离婚诉讼
2热度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吗怎么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 ...
2024-01-03 16:16

强制执行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时间太久会怎样)

时间过长对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执行难度增加:时间过长往往会导致对方的财产转移或消失,使得执行难度增加,对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没有钱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1)保全措施:在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时 ...
离婚法律
348热度

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判决死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死缓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积极改造等,才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这意味着罪犯必须 ...
2024-01-04 19:15

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02【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法律客观:《民法典》 ...
法律百科
449热度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民法总则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从以前的10周岁下调为8周岁你认为合理吗?法律主观:《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
2024-01-04 19:50

离婚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离婚财产保全怎么申请执行)

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 ...
法律百科
317热度

欠钱执行后多久能再起诉(欠钱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

欠钱不还多久就不能起诉了欠钱不还多久都可以起诉。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
2023-12-04 12:58

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如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法律依据:《 ...
法律百科
935热度

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资料:1、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明人的姓名、地址、邮编。4、办理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 ...
2024-01-04 19:40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法律百科
99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