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踪多久才宣布死亡(婚姻失踪多久才无效)
失踪多长时间宣告死亡
1.在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的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2.在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从下落不明起满2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比如配偶等)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由法院予以宣告,才能视为死亡。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一、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死亡证明补办需要材料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有权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须注意的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满4年后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请。
(二)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三)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公民死亡,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公民死亡的时间对有关人员利益影响甚大,因此我国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
(一)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二)如果长辈和晚辈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先辈先死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二)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三)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四)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因为仅涉及财产关系,所以相对简单一些。宣告失踪判决基于该公民依然生存的推定。从我国立法上看,一个公民在被宣告失踪后仍然适用关于生存人的规定,并未丧失其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只对他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并以其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较少涉及人身关系上的变动。
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则复杂的多,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的变动。宣告死亡判决以推定该公民死亡为根据,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和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体,个人合法财产按继承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
在依法宣告公民失踪之后,可以设立财产代管人,一般是有失踪人的近亲属担任,主要是为失踪人的利益而除了其财产,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清偿债务等等,若有损害失踪人利益的情况,则就需要财产代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老公失踪多久可以认定死亡
法律主观: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失踪多长时间可以认定为死亡《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婚姻关系一方死亡 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不存在。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需离婚。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人失踪多久可以认定死亡
人失踪多久认定死亡具体如下:
1、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失踪即生死不明,指一个人离开了他居住的地方,没有音讯,其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法院不能证明他的存亡。
2、死亡宣告,即失踪经过一定期间,由法院宣告失踪人为死亡的制度。一个人失踪后,他的财产、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听其长期拖延下去,势必影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3、死亡宣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与自然死亡相区别,宣告死亡称为法定死亡。
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即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各国立法规定不尽相同。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2、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的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后果: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或法律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后果:婚姻关系消除,配偶再婚,遗产继承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竞合,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二、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既符合宣告死亡的,又符合宣告失踪的,由申请人选择;
3、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所谓顺序性,是指前一顺序申请人没有申请的,后顺序人无权申请;如,配偶宣告失踪,父母宣告死亡的,法院应该宣告失踪,不能宣告死亡。同一顺序人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申请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
4、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宣告失踪的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有下落不明满二年。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宣告死亡的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有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宣告失踪的后果:婚姻关系存在,双方不得再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宣告死亡的后果: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