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什么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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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什么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监督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法律分析:一、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悔睁森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
二、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早察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
三、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碧亩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什么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义务。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抚养是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是什么
1、抚养和扶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扶养即帮助、扶助,是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2)帮助对象不同。扶养的对象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而抚养的对象,一般是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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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什么义务?
法律主观: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上述义务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什么义务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什么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
(2)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有哪些
1、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
2、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法律主观: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1、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二、民法典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抚养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