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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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关于 合同 履行地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主观: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 地的确定首先根据当事人间的约定,,2.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3.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当事人约定。

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主观:

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 地的确定首先根据当事人间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关于 合同 履行地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应按照上述法条的第(三)项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1.履行主体

履行主体是指履行合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债权人、债务人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第三人也可以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或者替代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2.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

3.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4.履行期限

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时期,在履行期限确定以后,债务人在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不必要作出履行,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债务人作出履行。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信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原则。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

合同审批的手续:

1、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3、法务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4、管理层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5、公司印鉴管控人员予以签章。

不履行合同的起诉手续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

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

4、如果都符合需要写好起诉书携带身份证、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6、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7、开庭审理;

8、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认

法律分析: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包括: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1.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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