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员工下班后参加培训算加班吗)
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单位在周末安排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单位内部培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一般都是单位让员工去参加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虽名曰培训,但多是内部的业务交流。一般来说,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既然是单位要求的,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
判断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约定了工作时间,如果经常加班,对劳动者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常参加培训的劳动者要知道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
另外,还要知道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这样当劳动者提交诉讼证据时,公司如果不能举出相反更有力的证据的话,仲裁员或法官采信的可能性就较大,或者能“逼”公司提供考勤记录。
劳动者在休息日参加公司培训,这属于加班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的时候如果参加的培训是跟工作直接相关的,或者说是用人单位安排指派参加的,这些都是属于加班的,可以主张加班,并且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休息日应该是员工自己安排的时间,想做什么自己自行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参加公司培训,那么就属于公司安排指派,这样的话就属于加班。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占有了员工休息日的时间,原本这个休息日的时间,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去玩,或者是去看孩子或者回家探亲等等,但是用人单位用这些时间来做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或者为了别的目的,这些都属于占用员工的时间,自然就等同于加班。
在休息日的时候参加培训,其实也是工作的一种延伸,不管是为了提高工作能力,或者说是专业素养,或者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都是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的。在我国的法律上面可以认定为加班,一样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费用。
加班主要的特征其实有三点,第一便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从休息日参加公司培训,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的,那么就属于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第2点,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主要意志,这个工作内容也就是所谓的参加公司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一个意志,并且是他们指定的,这样也属于加班。第3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是标准工作日之外的工作,所谓的标准工作日,那么是周一到周五,并且每天的时间点是白天8个小时,超过了标准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属于加班。
当然了,如果在培训以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补休的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如果不能够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应该要支付加班费。
公司培训不算加班合法吗
法律分析:周末开会、培训是否算加班,主要还看劳动者的工时制,根据标准工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如果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周末开会、培训完全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员工参加周末的培训
员工参加周末培训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劳动的,应当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拿公休搞培训不给加班费请问合理吗
要解决“休息日公司培训是不是加班”这个问题,首先要正确理解加班的含义.我们通常所说的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
第一, “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 “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员工在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 “加班”的这一特征.
第二, “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 “加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第二, “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 “加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学习应当算作“加班”.
那么,该公司必须要向其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加班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如果周末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职工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如果公司统一组织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现实中企业组织的培训大致可分为上岗培训和专业技能类培训。对于上岗培训,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在上班时间;对于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企业认为既要支付培训成本,又要支付人工成本不划算,所以不太愿意把专业技能培训放在上班时间。所以劳动者一方面应熟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计较一点加班费而错失了提高技能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