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试述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是单位对员工一种负责的证明,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 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 合同的无效 ,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 未实际履行 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凡年满1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但目前有少数企业,非依法成立,或者其活动内容违法,本身就该取缔,它们作为合同主体的一方是非法的,合同自然无效,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当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应由法律授权部门确认,即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确认。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合法部分有效。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则该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无效,不影响其余合法部分有效。什么情况下是被胁迫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笫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乘人之危。”据此,劳动部在1995年给北京市劳动局《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号)中指出:“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己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用人单位若提供信息不真实,口头许诺某些并不准备实践的优惠条件:诱使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被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议定为显失公平。“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往往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加之劳动者求职心切,没有经验,致使合同中往往存在对劳动者明显不公的条款,如收取押金,交存身份证明等。对于上述情形,依据《意见》第73条:”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的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劳动法》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被胁迫、欺诈利诱、订立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什么是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
法律主观: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构成条件】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比如用人单位以辞退或者降薪为要挟,迫使劳动者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就属于第一种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出现 工伤 的责任由劳动者自负,就属于第二种情况;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 为一年,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前,在《 劳动法 》中就已经有了规定,只不过其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两款: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完善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我们知道,对于 劳动争议 采取的是 劳动仲裁 前置的程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本是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而设,但实际效果发挥一般。因为劳动仲裁不是终局的,决大多数劳动争议由于确实不服或者恶意诉讼,都又进入了诉讼程序,反而增加了劳动者的成本,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有学者提议取消劳动仲裁,设立专业的劳动法庭。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从广义上讲也应属于劳动争议,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从该规定看,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了,是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从保护了呢,事实不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等都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全部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什么劳动合同会无效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的,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年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矿山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不符合《矿山案例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 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确立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的规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践中存在的将违反地方行政管理规定的合同都认为无效是不妥当的。
(二)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应聘的劳动者并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妇。但有的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其已怀孕的情况,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等。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威胁是指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的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属于禁止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约定的内容。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则。通常表现为,劳动合同简单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等霸王条款。 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用人单位利用合同形式对劳动者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劳动者合同权利的放弃,如果与劳动法的维权宗旨相悖,劳动者放弃权利的行为应当受到限制。例如,目前煤矿这种高危行业用工,不经任何培训,没有任何技术,来了就签劳动合同,出事故死了给点钱就完事了,而劳动者又在高工资的引诱下自愿在用人单位不负责生命安全的合同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放弃劳动保护权的行为,即便出于自愿,亦应认定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全部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法律主观: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劳动合同 的: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 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主要指法律规定部分岗位需要劳动者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已经取得资格证书,但是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并且 签订劳动合同 。 (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单位虚假承诺优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但并未如实告知的等。 (三)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者逼迫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 续签劳动合同 。
法律客观: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