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90条)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90条)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90条)
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主观:
《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 欠条 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拓展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肯定是需要向法院亲自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佐证自己所诉说的是事实,而不能要求被告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是无罪的,所以在诉
我国的民事举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诉讼当事人主张什么事实,就由谁来提供证据。但有些案件例外,如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我国的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是根据证据来确定的,而证据则是当事人提供的。因此,由谁对某一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就由谁来提供证据。但是,在一些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转移或者减轻。比如在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就规定了企业或商家应当为其提供证据。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或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或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此外,也有一些情况下,虽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仍然适用,但一方提供了初步证据后,另一方如果无法提出更有力的反证据,则需对该方主张的事实或证据给予相应认定。
在诉讼中举证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且足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如果证据不真实、不合法,或者无法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就会被法院视为无效证据,无法起到证明作用。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我国民事举证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减轻等情况。在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且足以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证据负担责任。当事人对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证据负担相应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们在审判实务中进行举证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则。但不少人对作为举 证前提的“主张”的理解有偏差,将他机械地等同于原告的起诉请求,在被告不反诉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应由原告全部承担,这样明显不合理。
正确的理解应是, 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法律主张即诉讼请求。先举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偿付货款3万元及违约金,甲的事实主张 为卖给乙3万元货物,甲应对此提供证据,甲提供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及乙收货的收据,乙的事实主张为已付款8000元 ,且又退回甲供给的部分货物,乙即应对 该两项主张负举证责任。 一个案件中,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会有很多事实主张,被告虽没有诉讼请求,但也会有很多有利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 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主观:
1、当事人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 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延伸】 问: 民事诉讼案 件中,原告撤诉后 还能再起诉 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 按撤诉处理 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 被告不同意 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比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其承担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所不同。刑事诉讼一般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一般由被告即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则不以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或者诉讼地位为标准来设定承担主体,承担证
明责任的主体并不固定于原告或者被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由原、被告分担。由于民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他们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收集、调查、提供证据。因此,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更能体现诉讼公平与公正。
“谁主张,谁举证”是关于民法上举证问题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付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