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必须是本人住吗(廉租房可以终身居住吗)



廉租房必须是本人住吗(廉租房可以终身居住吗)
廉租房必须是本人住吗(廉租房可以终身居住吗)
1、外来人口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租住廉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有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无住房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居无定所。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2、各地廉租房具体的申请条件或标准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必需符合当地的廉租房标准才能够成功的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怎样申请
1、申请人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一般要提供以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提出廉租房的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的申请,并根据申请书的内容,认真的填写廉租房申请书。在填写的过程中,要做到字体工整,不得乱涂乱画。
3、经过相关部门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然后进入摇号配租。在配租完成后,需要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入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入住合同期满以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住的需要注意,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廉租房好申请吗
廉租房的申请并不是容易进行申请的,因为申请的过程就是超级的麻烦,当然您还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请。
1、需要的条件民政救济对象,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以及原籍厦门的刑满释放人员不受时间限制。
2、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注:廉租房申请条件根据不同城市在政策上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申请廉租房时,请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
3、申请的程序也是比较的麻烦: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之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以上关于外地人申请廉租房可以吗的简单介绍,通过了解,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了解。外地人也可能申请廉租房,具体本地的政策是怎样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去咨询,带好所需的资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尽量住上廉租房。
法律分析:廉租房可以让其他家人一起居住,但是要保障一起居住的是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前,可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父母、子女等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是廉租房申请下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将亲属添加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的情况大家可咨询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如果是费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人亲戚是不允许一起居住的,也不允许转借他人获取经济利益,属于违约的情况,违反了廉租房合同的规定。一旦被发现,有关部门就可以选择清退。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主观:
廉租房 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 抚养 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 身份证 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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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座城市想要申请廉租房是需要具备相关条件的,而廉租房申请下来之后,如果本人不住有,亲戚住可行吗?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一、廉租房本人不住,亲戚住可行吗
1、不可以,因为廉租房申请下来之后只能够由本人来居住,亲戚不能够居住,包括转借都不可以。如果廉租房由承租人以外其他人来居住,就属于违约的情况,违反了廉租房合同的规定。一旦被人发现,有关部门就可以选择清退。
2、如果是将廉租房转租给其他人,获得一定的收入,也会处以罚款。一般来说违法所得会按照3倍以下,但是不会超过3万元的罚款要求,还会被退出廉租房,在5年之内不能够再次申请,如果对廉租房造成的损失,还会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赔偿。
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标准,这个是根据每个城市的要求来决定的,比如在南通地区要求,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15平米。家里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没有达到要求,就不能够申请。
2、还要考虑一下家里的人均收入,在有些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7500元。
3、还要考虑一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赡养,还有抚养的关系。
三、公租房和廉租房有哪些区别
1、有人会将公租房和廉租房混合,含义是不同的。公租房是公共租赁的房子,是由政府投资给满足条件的人所使用,比如一些大学毕业生或者人才等等、而廉租房是政府以出租的形式,向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
2、申请对象也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是本市低收入人群,一些低保户。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就比较广泛了,不受区域或者户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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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公租房让亲戚住一般是不合法的。
2、我国法律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私自将公租房交给亲戚住,可能需要腾退公租房。
公租房是不可以让亲戚住的。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上述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如何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住廉租房,是需要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公租房申请下来之后,除了本人是可以和父母或者子女等亲属一起居住的,但是不可以自己不住而让给别人居住。公租房是给贫困家庭的生活保证,并不是归个人所有的,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申请者若是申请到公租房,和父母、子女居住是不受干涉的。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1、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哪些情况要退回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所以,对承租方的行为只要不违背上述规定就可以了。
保障性住房不只是局限于自己住,申请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是可以一起住的,但是不能转借或是转租,如果被发现是非家庭成员居住的话是会存在一定的处罚的,租赁性的保障房会被要求直接退租。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1、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收入者。在房价上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