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吗(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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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有人享有居住权的时候,那是法定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拥有居住权可以出租吗

法律主观:

一、有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

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出租的。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居住权的定义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 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一)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 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四)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三、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有人享有居住权的时候,那是法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没有出租的权利吗

居住权有没有出租的权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

2、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

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房屋需要注意: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相对来说,住宅租赁超过20年的很少,但有些开发商将人防车位一次性40年租赁给业主这种方式就是违规的。要清楚这一点,不要交了40年费用,后面20年却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以往随着租赁市场的好坏,房东随意增减房租。但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

综上所述,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在租赁

居住权房不可以出租。居住权人未脊盯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权人承担。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而承租权也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房屋设立居住权旦野纳后,一般不能出租的,但不影响居住权人占有、使用房屋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模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没有权再租赁。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在居住权期间内一般是不能出租的。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指居住权人在设定的期限内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而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来的产权人,因此原来的产权人不能在居住权期限内再次出租该房屋,否则将会侵犯居住权人的权益。

但是,在设立居住权的协议中,可以与居住权人协商达成出租的情况,例如在设立居住权的协议中约定,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权人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但需要得到原产权人的同意并签订租赁协议。这种情况下,产权人需要确保居住权人对租赁人的行为负责,并且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租需要在协议中约定,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在设立居住权的协议中约定出租的情况时,建议双方在协议中详细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房屋租赁的条件一般包括:

1、租赁期限:需要确定租赁的期限,一般租房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应当与居住需求和实际情况相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租金和押金:需要确定租金和押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租金和押金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租金和押金的数额应当合理,避免被不法商家故意占用租金或者高额收取押金;

3、房屋使用范围:需要确定租户可以使用的房屋范围,包括使用哪些房间和设施等;

4、房屋维护:需要确定租户和房东各自的维护和修缮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5、违约责任:需要确定租户和房东各自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后的赔偿方式和标准等;

6、其他条款:需要确定其他相关条款,例如是否允许养宠物、是否允许吸烟等。

综上所述,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户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中各项条款的意义和要求,并且与房东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在租房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模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进行出租吗

法律主观: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可以进行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居住权的人可以出租房子吗

法律主观:

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应当以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并且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在租赁

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对外出租房子的,因为居住权人只有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除非在合同中对出租房子这件事情有其他的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

视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1、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可以出租的除外,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需要通过登记生效的,未经登记,居住权没有设立。

2、居住权是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对于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明确规定: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吗

法律主观:

居住权人不能出租房屋,我国《 民法典 》(2024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

法律分析:居住权人一般是不能出租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列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在租赁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出租的,那么是可以出租的,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因为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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