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限高杆的法律规定(设置限高杆的法律法规)



设置限高杆的法律规定(设置限高杆的法律法规)
设置限高杆的法律规定(设置限高杆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小区门口安装限高杆不合法。由于小区内的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原因,为了方便这些设备的安全,物业可能会设置限高杆来控制通过车辆的高度,以保护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但若小区安装限高杆,必须考虑消防车能顺利通过为好,否则即为违反有关消防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分析:三级、四级公路限高架不得低于4.5米,其他公路限高架不得低于5米。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属于三级公路,而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属于四级公路。在这个高度范围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无阻。为杜绝了车辆对桥梁、隧道造成损伤,需要使用防撞限高杆,其他正常情况的公路,宜使用警示限高杆。
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关于公路限高杆设置的法律、法规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扩展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根据大件运输的具体情况,指定行驶公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
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了货车的通行高限——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这意味着,在4米或4.2米高度之下,对应的货车有法定通行自由。根据上述规范和标准,设置限高杆需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实施或同意,须符合法定目的要求,需履行必要程序,也需满足5米或4.5米的净高要求。所谓“净高”,就是指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即便是限高杆也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公路设限高杆的标准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限制措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局).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对该设置是否恰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可以测量实际高度,能否达到4.2米正常高度,如果达到此高度,那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但是特殊情况也可以设置在4.2米以下,但是一定要提前设置警示标志。
最低等级的公路也要限高4.5米,随意设置限高杆阻碍车辆通行就是在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的法规,限高设施设置、管理混乱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限高的必要性问题,限高的标准问题,限高杆的提示问题,限高杆安装后的管理问题都没有规定。
对限高杆的高度、颜色、材质等并无明确标准,不同道路设计标准不一,限高设置因地而异。有关部门只考虑如何限制超高车辆通行,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只“堵”不“疏”,这也是“限高杆杀人”的客观原因。
关于限高杆的设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似乎是一个空白。只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城市道路限高牌设置的规范要求如下:
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净空高度小于5m时,其它道路净空高度小于4.5m时,应设限制高度标志,限高值应小于实际净空高度20cm。
设置高度标志时,除在限制地点设置外,还应在限制地点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处提前设置。
扩展资料:
武汉出台桥隧安全新规 车辆超高超重最高可罚2万元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填补武汉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的空白。
条例提出,车辆违反限高、限重规定通行城市桥梁、隧道的,由城管部门依规处理:驶入警示区域的,责令驶离或者卸载通行;驶入限高区域的,责令驶离,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限高设施或者城市桥梁、隧道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超重10%以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重10%至50%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超重50%以上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限高杆撞击少年致死引热议 近半案件判决限高杆管理方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