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订婚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订婚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订婚彩礼的纠纷处理应当分情况讨论:其一,如果订婚后双方没有产生矛盾,准备结婚,应该按照当地风俗处理彩礼;其二,如果订婚后两人分手,处理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的。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人身方面的纠纷 2、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结婚彩礼钱法律的规定如下: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不能认定为是彩礼的是: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
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
综上所述,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