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法定条件)



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法定条件)
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解散之诉法定条件)
法律主观: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分析: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