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一定要注销吗(公司关闭一定要注销吗)
公司解散不注销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公司解散但未注销,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后果:
财产问题:公司未注销,其财产可能无法得到清算和分配。这可能会导致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争议,以及涉及公司财产的诉讼和纠纷。
法律问题:公司未注销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问题。例如,公司可能会被视为继续存在并对其前任业务或行为负责,即使已经解散。
税务问题:公司未注销可能会产生税务问题。例如,公司可能需要继续报税并支付税款,即使已经解散。
影响信誉:公司未注销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声誉。这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
因此,公司解散后应及时注销,以避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营业执照报废了还要去注销吗
营业执照报废了还要去注销。
营业执照如果被吊销或者公司依法解散的,一定要注销。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先找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办理注销还需要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
3、如若本人现场来不了,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清税证明,办理注销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要开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该证明在国税或地税开具;
5、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出门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不用了需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是指其宣告破产、被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内部解散时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吊销是一种违法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一种处罚手段,跟当事人自行申请注销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且未注销的可能存在缴税的问题,若不缴税则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企业也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影响公司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做了需要注销吗
公司不运营了,当然是需要将其注销的。因为如果不经营的公司放任不管不去注销的话,是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的,比如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够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或负责人、公司不按法律流程完成注销,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加大公司涉税风险等。必须注销,否则时间长了工商局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如果你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话,必须要到国税局交税。
不注销会怎么办?
1、否则时间长了工商局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如果你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话,必须要到国税局交税。如果国税已经注销了,建议你去国税局要求代缴税款,一般会给你办理的。当然要说好话。
2、如果不注销相关税费还是会继续产生,如果你不交纳这些费用,就会对你的信用体系产生不良的影响。企业清算组织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公司不做了需要注销,不然长时间不注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会被加入黑名单,影响其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
公司注销是为消灭公司主体的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所有法律行为的总称,即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后,清算组织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清理完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虽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注销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进行了相关原则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公司法》第180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同时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从具体操作上看,登记机关在对公司清算的监管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
1、登记机关对公司是否出现解散及清算事由无法及时掌握。在日常工作中,登记机关一般能掌握的只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第一款中的营业期限是否到期,第四款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其他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登记机关无法掌握,从而也无法要求公司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登记机关在具体监管中对公司不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不履职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第一,《公司法》只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没有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公司不成立清算组应该做什么。登记机关唯一能做的只有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法律法规未对清算期限予以限制,公司即使成立了清算组,但因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财务、财产状况不可能全面掌握,在认定清算组是否真正履职上难度很大,因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5条虽然规定清算组成员不按规定报送清算报造或报送的清算报告有重大遗漏等问题时,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但显而易见,此条规定可说是形同虚设。而且,除了责令改正外,登记机关也缺乏更严厉的规定监管公司依法清算。
3、很多公司不依法注销就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往往故意不参加年检等待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吊销。登记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大量的被吊销的公司来进行清算,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明确清算责任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提高清算人对清算责任的认识,从而主动开展清算;二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三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对拒不依法进行清算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但时,登记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应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有的企业法人确实已经歇业不再经营,但因其债权未清收完毕或职工的社保、安置等问题未处理完,确实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其继续保留主体资格。
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工商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从保护公共利益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第六十九条也设定了不予撤销及相应的赔偿条款。一旦符合撤销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形,由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后,意味着被撤销的这一行政许可已失效,企业应当恢复到被撤销的这一行政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如果是变更登记,一旦撤销行政许可企业则毋庸置疑回到变更前的状态;如果是设立登记,一旦撤销行政许可则企业失去取得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无论撤销的是变更登记还是设立登记,都无须再由被许可人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回行政许可证件,无法找到被许可人的,工商机关公告送达被许可人。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是因行政许可机关的过错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工商机关撤销该行政许可后应当对被许可人以及善意第三人因此受到的利益损害进行赔偿;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是因被许可人的过错如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被许可人应当对因此受到利益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偿,不得以行政许可被撤销后企业法人主体不存在为借口逃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依企业的申请办理,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承担。工商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注销行政许可。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除因合并分立外,注销之前必须清算,换言之,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公司清算报告,才能注销公司。公司一经许可取得营业执照后,即表示公司取得了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双重资格,公司一旦注销,除了丧失经营资格外,主体资格也一并消失。登记机关若将未经清算的公司直接予以注销,由此造成债权人的权利落空,登记机关将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企业登记这一行政许可,应区别于其他一般的前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应再单独规定,对于企业登记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当《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形出现时,应由行政许可机关直接注销其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应当在公司清算完毕后依法办理注销后再方可消失。
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公司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常见以下的情况:一是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不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导致注销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未对清算的时间进行限制,导致清算时间过长,有的企业在清算中又出现了可以继续经营的情况,想恢复又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三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不依法办理注销又不参加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后,公司作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再担任高级职务时受限,导致有关的企业年检不能正常通过;四是企业股东借此逃避清算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我的公司现在不想经营了,是必须要进行注销吗?不注销行不行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经营者在不想继续公司经营之后,是必须进行注销的,原因有如下:
如果企业不进行注销,来年企业营业执照将自动被吊销,同时将进入中国工商行政网黑名单,3年企业股东及法人不得从事投资活动,保持不良信誉记录7年,所以,必须进行注销。
同时,附上企业注销程序:
内资企业
注销条件:
1、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董事会决议解散;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解散的决议;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经董事会确认的或经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8、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未到期的需提交)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外资企业停业申请。并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4、登报注销。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债权债务。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税务清算;
7 、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至此,外资企业注销全部完成。预计周期3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