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判断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解散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答案】:B,C
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
公司解散都必须清算吗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后一般需要清算,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的消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入清算程序,且经过注销后才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的终结。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于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第一步对外操作即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需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组的组成由股东层面决议文件确认,具体登记内容为清算组成员组成及清算组负责人,其中清算组成员可以为法人股东,负责人则由自然人担任,人数组成未有限制。2、通知或公告债权《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负责梳理确定公司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股权、实物等财产权利,财产清理后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制定实施清算方案通过收集登记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及梳理前述第四条提及的公司财产情况,清算组将制定及实施清算方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的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后方可实施。5、申请税务注销申请税务注销是公司注销环节中至关重要也尤为艰难的一步。因税务部门需要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同意公司注销的内容,而后公司才能发起工商注销申请。为节省公司注销时间,建议公司财务人员先期与税局进行沟通。虽然税务注销的材料仅有股东层面决议文件、清算报告等公司注销基础文件,但部分公司因涉及政策补贴等特殊事项,需要税局详细核算并内部汇报等,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与税局的沟通公司可以适当提前开展。6、申请工商注销公司取得税务注销文件后即可提交工商注销申请,工商部门会核实税务注销文件,并要求提供公司决定注销及公司清算的股东层面决议文件、清算报告等。此步骤较为简单,主要为工商部门要求的制式文件,最终由工商部门出具《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公司的自行解散清算流程即宣告结束。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五)清理债权、债务。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前是否一定要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不一定。
1.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
2.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