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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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法律主观:
股权不可以重复质押。质押股权是为了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质权人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被质押的股权不能进行转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不能多次质押。质权人应当约定的条款包括股权质押协议生效和失效条件;当事人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股权质押标的对象;质押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分析:不可以,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另外,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好相关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