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能约定担保条款吗
劳动合同上的章上有担保无效四个字?
劳动合同上标注“担保无效”等类似字眼,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没有任何帮助,也达不到合法有效的目的。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担保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聘用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保证聘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担保无效”等字眼,则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在上述义务履行不到位时,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注明“担保无效”4个字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劳动合同能盖担保无效的章吗
不能。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内容,若用人单位约定担保内容,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订立劳动合同能否以保证金押金为准
劳动合同法可以押押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押金的效力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
对于你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可以押押金吗,押金的效力如何”问题,已经整理出来了,劳动合同法不可以押押金,押金的效力一般出现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旅客住店合同和住院医疗合同中,出现在劳动合同中是不合法的,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在劳动合同中哪一项不属于霸王条款
一、霸王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不辞而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抵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三: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补充霸王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霸王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采取规定“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等条款的,都是霸王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担保内容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强化劳动者的履约意识,保护单位自身利益 的安全,会要求劳动者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比如押金、身份证等。由于劳 动关系双方地位的实际不平等性,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往往会为了得到或 者保有这份工作而委曲求全答应用人单位的担保要求,这实质上是用人单位 滥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明确禁止,该 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担保禁止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保禁止的内容有三方面:1.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何谓“担保”?《担保法》有明确界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保证人方式。送员工出国培训,由其父母或其他人作为保证人的这种操作方法在实践 中为许多用人单位所采用,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但司法实践却相当混乱,有 的支持有的否定。其究竟是否合法?员工培训显然属劳动关系中的一个内容, 其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员工培训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劳动合同 法》有关担保禁止的规定对其应今适用,对此用人单位务必注意。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偾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某种权利移交债权人占 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D这种方式在劳动关系领 域不多见。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有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制服押金' “工具押金”等即属此类。实 践中,有的是额外专门收取,也有的是直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扣留,比如许 多用人单位故意通过晚发工资的方法使得劳动者总有一个月工资被扣在单位, 其目的是以此工资作担保,因此其性质与专门额外收取并无二致。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或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或职业资格证, 其产权属于劳动者,对劳动者来讲非常重要,因此,此类证件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只能专属于劳动者自己,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实践中不少用人 单位对此存有误区,认为劳动者上述许多证件的取得有单位的投人或者协助 等,故单位可以扣留。对此用人单位务必明确:单位对劳动者的投人或者协 助,其救济方法应当是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损失,而非扣留证件。1、违反禁止的后果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此予以明确禁止,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 法律责任,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哏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 此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是退还物品。作为担保的押金、保证金、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等, 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这是用人单位首先要承担的责任。二是罚款o仅仅退还物品是不够的,用人单位还需依照劳动保障部门的 责令,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缴纳罚款,这是用人 单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三是畴偿。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员工写发生意外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有效吗?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要和员工商量签订具体事项,如果要求员工写发生意外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这项要求已违反法律规定合同里的劳动保护条款措施,所以无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人或物,该条款是否有效?
《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还有就是以上各位提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我个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人或物,是无效的。
再就针对“神了”的回答2,我不认同。因为担保合同时附合同,那主合同在那里,没有主合同那里来的附合同呢。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无效的,只是公司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而在法律中我相信这并不能作为员工为公司担保财产的证据,因为其时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下列内容: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不能约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