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程序)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程序)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集体所有制企业注销程序)
可由主管部门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城镇集体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注销清算程序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主管部门会指定专门的清算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集体为出资人,以企业形式经营管理,实行集体所有、集体决策、集体分配的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注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注销程序。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企业注销新规定如下:
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就能完成注销,时间节省了2/3。
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登记: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企业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依法注销。注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且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二)依法被撤销;(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