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如何约定优先受偿(约定债权优先受偿有效吗)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点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拍卖划拨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 抵押权 人有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办理 抵押 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 债权人 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 留置权 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主观:
当 债务人 有多个债权时,哪些债具有优先受偿权呢?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债权人 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 质押 ,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提问:先到期的债权是否优先于后到期的债权受偿? 律师解答:不是,债权到期的先后顺序与执行程序中受偿的先后顺序没有关系。先到期的债权如果没有取得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有 强制执行 效力的 公证 书等作为执行依据,就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也完全没有优先的效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保全在先的债权要不要优先受偿有什么规定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会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的,则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如果无担保的,则保全在先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当事人可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一)债权本息;,(二)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三)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四)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虚假转让房屋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转让行为,人民法院撤销后,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借款方(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符合起诉条件,1、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是指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理由是指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4、案件属于本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二)准备好起诉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违约行业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债务人 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 担保人 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