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子女有义务还钱吗(老赖成年子女有义务还钱吗)



老赖的子女有义务还钱吗(老赖成年子女有义务还钱吗)
老赖的子女有义务还钱吗(老赖成年子女有义务还钱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父母还债,子女无还债义务。老赖欠钱不还,他的子女没有义务还钱。 如果债务到期不还款,不能起诉其子女,只能起诉借款人,应当如果借款人的子女主动还款,法律也不反对。老赖欠钱不还,他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欠款。 如果老赖死亡,并且有遗产被子女继承,子女才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老赖子女没有义务还钱。除非老赖将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或者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此时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钱。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认定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给子女: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情形有哪些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一般来说,如果老赖欠钱不还,其子女是不需要帮助父母还钱的,没有义务。但是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但债务是以父母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的部分,子女可以选择不偿还,也可以选择偿还。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就不需要帮助父母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三种: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不仅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这里所说的父母,也不仅仅指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遗产,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赖不还钱,法律上讲其孩子没有义务还钱,因为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责任,除非父母去世,则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负责偿还。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但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和亲属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双方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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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