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会列入失信名单吗(民间借贷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如何解除)
民间借贷被起诉后支付宝用不了,但微信可以用,这样是不是被列为失信人名单了?
您好,被起诉后支付宝用不了,是因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对你名下的财产、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包括冻结了你的支付宝账户。
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只是冻结查封财产,防止转移,不会列入失信名单。但是,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履行,原告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时候仍不还钱,法院执行局会将你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
民事债务纠纷败诉会被列入征信吗
法律分析:民事债务案件不会被纳入个人征信。如果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但法院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民事借贷纠纷被告若无偿还能力会被上失信人员名单吗
民事借贷纠纷被告若无偿还能力是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可以跟原告协商分期还款,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撤销失信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欠条不还被起诉后会上失信人员名单吗
欠条不还被起诉后有可能会上失信人员名单,但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清完,就不会上失信黑名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个社会上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认为欠钱不还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而这一部分人被称为老赖或。但是并不是欠钱不还就会称为黑户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钱,否则贷款人将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所以欠钱不还要及时还清,被起诉后也不一定会上征信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什么时候列失信
1、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在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出借人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经督促,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法院即可以将借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另外,借款人未按照法律的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或者抗拒、阻碍执行;或者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下,也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