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单位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单位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单位违法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社会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情况,很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但是殊不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国家是有特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
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是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改为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中说明,员工是可以要求回复劳动关系的,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关系的恢复还要看个人的意愿。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最好不要在劳动合同种约定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合同,除了承担法定赔偿金之外,还要赔偿劳动者损失。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的用人单位一样,既要承担赔偿金责任,又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2、一旦发生因违法解除而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争议,用人单位在举证时一方面要全力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实在不能证明解除行为是合法的,则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积极举证证明该岗位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该岗位已经有其他员工顶替了,且公司已经与顶替的员工签署了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证明要求。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理由,如果自身被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采用司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虽说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还是选择要求赔偿,当然具体的要求赔偿还是恢复劳动关系和部分赔偿具体要看自身的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继续履行。
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之日到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司法实践中,员工被违法解除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将无法获得支持:
1、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
2、部门撤销、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
3、双方互不认可,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信任基础;
4、项目完结,劳动合同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5、企业已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未表达继续履行的意愿
【案例】(2024)津03民终4171号
郭华升(化名)2015年7月入职天津某企业,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7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期至2024年7月。
2024年6月,因郭华升所在项目竣工,公司向郭华升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将于2024年7月6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郭华升已达到订立条件,于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予理会。
郭华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载内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项目竣工,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已经完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公司对于协商解除的过程的证据,并不充分,在此前提下,公司解除同郭华升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郭华升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鉴于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结合约定的岗位工作已完结,故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郭华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鉴于郭华升不在本案中主张,可另行主张。
法律主观: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索要仲裁生效至第二次申请仲裁期间的工资。要做的是每天去上班,至于安不安排工作那是公司的事,公司可以不安排工作,但是应支付工资。我只能说,这种公司很傻。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协商补偿方案。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以及不执行如何补救
(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
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市条例》和《违反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解除,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和办公室等,前者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后者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规定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恢复劳动关系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可以在两项请求中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而该选择权在劳动者。
首先恢复劳动关系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只需要按照仲裁书执行即可,如果相关单位不执行,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要求赔偿或者经济补偿金。职工在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主观:
1、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判断劳动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哪一方作出解除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以作出解除。二是依据哪一项法律规定的情形所实施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可解除情形下实施解除,解除所依据理由必须与法律规定的可解除情形相适配,而且存在与法定可解除情形相适配的事实。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解除所依据的理由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解除理由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情形相适配。当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应当的确存在。三是不存在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作出限制,但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四是法定的解除程序是否实施。相应的法定可解除情形应当实施相应的解除程序要件。比如,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凡在法定可解除情形以外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凡存在限制解除情形下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凡未实施法定可解除情形所要求的解除程序所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均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该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实践中,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的,一般会随带另外一项请求,即要求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