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承诺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主要有几种: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并不是说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要约、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的要约定义: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2、合同的承诺定义: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3、主要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合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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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