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符合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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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五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工作五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 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 法规 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 二、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要想解除的话,那么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即使是在这种前提之下,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这个是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否则的话,就不存在着 解除合同 的说法了,而且也没有全部履行完毕。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分类都包含什么内容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劳工合同解约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
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注意的事项:
1、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辞退的,属于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解除劳务合同需要如下资料: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
1、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
3、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
综上所述,以上是劳动合同解约的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毕;
3、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如何离职,员工离职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补偿金】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关于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的规定中,不难得出结论,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大家可以放心的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办理即可。但对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是可以向相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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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解聘用工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单方解除分为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两种法定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而且在这种情形中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对劳动者的过错性辞退
(1)概念: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若劳动者村在过错且双方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在被辞退之后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劳动者的非过错性辞退
(1)概念:即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考察力度比较大,希望考生通过本文详述能够充分把握该知识点。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三种: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过错性、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合同类型: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与新法律法规抵触应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导致的解除等几种情形。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常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商确定解除的时间、条件等事项。这种解除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次,劳动者单方解除是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的一种权利。例如,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同样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再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最后,劳动合同终止导致的解除是一种特殊情形。当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可避免的,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支付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多种多样,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也包括单方行使权利的解除,还包括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导致的解除。这些情形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