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认缴期限)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法律主观:
新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只需缴足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份有限公司则根据设立方式而有所不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也可以分期缴付,公司成立时,缴足20%,其余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一次缴足,亦即注册资本只能与实收资本保持一致。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规定认缴出资时间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都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目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大多数都为认缴出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进行规定,股东只需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履行出资义务即可。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是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当天;实缴出资是指企业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缴纳的资金,实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将资金或者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时间。
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为:
1.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3.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 (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 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注册资本金缴纳期限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 公司法 没有特别规定。 而是 公司设立 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例如:一个公司两个股东约定:注册资本10000年缴清,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法得到实缴,与公司的发展没有好处。 公司 法规 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13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作出了重大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对缴纳期限亦原则上不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里予以约定。
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要求实际缴纳出资,并对出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前缴纳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缴纳期限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限责任成立之后,如果发现注册的实际资金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金额,那么必须由股东不足差额。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期限是多久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2、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需要及时缴清但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3、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是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4、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5、虽然在实践中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但是客户如果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而有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规定
对于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依法制作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应当包含具体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该出资时间即为股东应当向公司给付实缴资本的最终时间,法律并未对一般公司企业的认缴期限作实质性规定,股东可以任意选择约定的出资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缴资本则为设立公司的登记之日;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在向他人募集股份前缴足约定的认缴资本;
3、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的,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实缴期限从约定之日变更为被宣告破产、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之日。
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