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确认无效可以上诉吗(确认婚姻无效的可以上诉吗)
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判决、裁定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婚姻无效能否上诉
婚姻无效判决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内,由二审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如当事人存在近亲婚姻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等。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婚姻无效,将作出判决。这时,判决内容将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如果当事人对婚姻无效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调解员的协助下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给法院确认。如果调解成功,上诉程序即告终结。若未达成和解协议,上诉程序将继续进行,由二审法院进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姻涉及个人、家庭的核心利益,上诉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证据和材料,并尊重法院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二审裁决,还能上诉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具有终审裁判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范围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审判程序等方面。但是,申请再审的条件比较苛刻,一般只有在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实体法律存在争议的情形下才会被受理。
婚姻无效的判决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分配、家庭状况等方面,因此需要当事人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上诉或者争议。如果确有必要上诉,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证据和材料,并尊重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就婚姻无效宣告或者确认案件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还可以再上诉吗
法律分析: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从你的来信得知,你们的婚姻已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所作出的无效婚姻的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已经没有再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当事人不服的,还能上诉吗
法律分析:不能。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法律主观:
一、自己上诉婚姻无效可以吗
自己上诉婚姻无效不可以。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被确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应当对于无过错方适当的多分部分财产,对有过错的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具体的分割份额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是法院判决处理。
三、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 结婚 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宣告婚姻无效不可上诉是不是合理的
法律分析:是否合理应该看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是否生效。
1.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判决、裁定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
2.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法律分析: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或双方对于婚姻效力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婚姻无效原因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涉及强迫婚姻,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由法院判决为无效婚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确认婚姻无效后可否再上诉
法律分析:确认婚姻无效后能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