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否是合理的(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后的处理)
法院可以冻结存单吗
可以。
法院可以冻结存单。当涉及到有争议的财产和债务纠纷时,法院有权利对存单进行冻结。法院接受了相关的财产或债务纠纷案件,并认为有必要冻结存单以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资金,法院会发出相应的冻结决定书。行政机关在作出冻结决定后,要在三日内将冻结决定书交付给当事人。这样,法院可以通过冻结存单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存单质押余额被冻结是不是合理
存单 质押 余额被冻结是合理的,存单 质押贷款 本是 债务 远高于质押的财产,所以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 债务人 已经偿还 担保物权 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 债权人 的利益。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合理吗为什么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存单质押法院会冻结吗
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虽然另有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给银行的银票可以冻结吗
存单质押贷款本是债务远高于质押的财产,所以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债务人已经偿还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存单质押余额被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其性质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样均是质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可见对于设有物权担保的财产,法院仍有权采取冻结措施。虽然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在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后或担保物已丧失担保功能时,如债务人已经偿还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即使存单已经质押给银行,冻结也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
为什么银行卡会莫名其妙的被冻结了呢
我国的储蓄政策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正常情况下只要储户想取款不管什么时候都能取得出来,更不用说存款已经到期了,但是如果碰到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即便你的存款到期了,银行也不可能让你把钱取出来,比如存款被冻结了。
银行存款被冻结分很多种情况,正常情况下被冻结是有机会取出来的,但如果碰到特殊情况,大概率是很难再取出来了。我们储户最常见的冻结就是存单、存折或者银行卡丢失,储户通过柜台或者电话进行挂失,而在挂失期间我们的存款就会被冻结,这种情况下,想要把存款取出来只能重新办理存款凭证,否则账户就会一直处于被冻结的状态,储户根本就取不出来。
首先就是存款质押,所谓的存款质押就是用你的存款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款,很多人可能搞不明白,明明手里有存款干嘛还要从银行贷款。之所以会有人使用存单或者存折质押贷款,主要是因为这笔存款到期的利息能远超贷款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否则提前支取就要损失很大一部分利息,所以定期存款在质押期间,这笔存款也是会被暂时冻结的,想要取款只能先把你银行贷款本息归还才能取得出来。
其次就是司法冻结,司法冻结也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因为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存款被司法机关给冻结了,这种情况只要被司机机关认定是涉及到违法犯罪,比如洗钱等行为,那么想要取出来基本是不太可能了,除非你能证明这笔钱是你的合法收入。
另一种就是因为经济纠纷被原告起诉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一般银行是不会通知存款人的,而财产保全在当前应该算是一种很常见和普遍的现象。比如之前我一个朋友找贷款机构贷了100万用来做生意,但是生意没能做起来,100万赔光了,贷款到期还不上,这家贷款机构就把我朋友告上法庭申请了财产保全,而刚好我朋友银行还有30万存款,最后这笔存款直接被划到法院的账户上,用来偿还这家贷款机构的债务。
司法保全一般银行是没有权利进行解冻的,想要解冻你的这笔存款,那么只能由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进行裁定,认为你符合条件了才有可能会给你解封,银行无权单方面解冻,所以即便你在银行里怎么闹都没有用。
存单质押余额被冻结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余额被冻结是合理的,存单质押贷款本是债务远高于质押的财产,所以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债务人已经偿还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时,担保财产未处在冻结状态,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